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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云:“《明儒学案》通以地望标题,其渊源有绪者,则加之曰相传,同时者则否。
其不相统系者,则曰诸儒。
其以字标题者,惟止修、蕺山二案。
《宋元学案》或以地,或以谥,或以字,为例不纯;诸儒则累其姓于上,步趋班、范而意过其通。
是编标题以字称,曾为宰辅者以县称,二人合案者亦以县称,诸儒以省称。
参酌梨洲、谢山二书而折中之,固无取因袭也。”
此条专论各学案标题。
唯论《明儒学案》,因系用河北贾氏刻本,故于阳明学传衍称为“相传”
。
而道光间莫氏刻本,则谓原本实作“王门”
,“相传”
系经贾氏所改。
今中华书局排印本即据莫氏说,题为《浙中王门学案》、《江右王门学案》等。
所论《宋元学案》标题之为例不纯,言之有据,确能得其病痛之所在。
学如积薪,后来居上,《清儒学案》参酌黄、全二书,择善而从,实现了标题的划一。
全书除任过宰辅及数人合案者以县名标题外,其余各案,皆以案主之字标题。
而《诸儒学案》一类,《凡例》所云则与实际编次略异。
本书卷195至卷208皆称《诸儒学案》,依次为《诸儒学案一》至《诸儒学案十四》。
编次虽以省为类,先直隶,再山东,以下依次为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陕西、四川、云南,但却不以省为称。
江苏、浙江为人文渊薮,故不仅全书著录学者最多,《诸儒》一案中,亦以二省学者为多。
关于《诸儒学案》之立,著者于卷195《诸儒学案一》卷首总论,说得很明白,据云:“汉宋之学,例重师承,全书于诸家授受源流,已详加纪述矣。
其有潜修自得,或师传莫考,或绍述无人,各省中似此者尚复不少。
今特别为一类,分省汇编。
凡著作宏富者,撷取菁华,否则撮叙大略,兼搜博采,冀不没其劬学之深心焉。”
第九条云:“《宋元学案》附案之类有六,曰学侣,曰同调,曰家学,曰门人,曰私淑,曰续传。
而于居首之人,大书其前曰某某讲友,某某所出,某某所传,某某别传。
其再传、三传者,又细书于其下。
详则详矣,其如紊何!
以视梨洲《明儒学案》,繁简顿殊。
今于附案之人,别为五类,曰家学,曰弟子,曰交游,曰从游,曰私淑,亦足以该之矣。
删繁就简,由亲及疏,合而观之,后生或越前辈,别类观之,仍以生年为次,义例相符。”
此条专论《附案》编次,以家学、弟子、交游、从游、私淑五类赅括,较之《宋元学案》的叠床架屋,确能收删繁就简之效。
唯从游一类,似尚可归并。
譬如卷6、卷7顾炎武《亭林学案》,入从游一类者凡3人,即徐乾学、徐元文兄弟和陈芳绩。
乾学、元文皆案主外甥,学承舅氏,同以显宦而治经史,实可归入“家学”
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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