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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尚且说服不了,遑论请他人认同呢?年初以来,修订旧作,重理“案”
字之往日思路。
诚如陈金生先生之所见,案、按字通,确有考察一义。
但是其本义恐不涉“按断”
、“论定”
,今日书面用语云“按而不断”
即是其证。
可见,“案”
字似不当释为“按断”
、“论定”
。
如此一来,思路再行调整,可否径释为“学术考察”
,或引申为“学术资料长编”
呢?当然,这样去解释“学案”
一语究竟能否成立,确实也没有把握,唯有敬请方家大雅赐教。
尽管如此,笔者以为,给学案体史籍做一个大致的界说,似乎是可行的。
谨陈愚见如后。
学案体史籍,是我国古代史家记述学术发展历史的一种独特编纂形式。
其雏形肇始于南宋初叶朱熹著《伊洛渊源录》,而完善和定型则是数百年后,即清朝康熙初叶黄宗羲著《明儒学案》。
它源于传统的纪传体史籍,系变通《儒林传》、(《儒学传》)、《艺文志》(《经籍志》),兼取佛家灯录体史籍之所长,经过长期酝酿演化而成。
这一特殊体裁的史书,以学者论学资料的辑录为主体,合案主生平传略及学术总论为一堂,据以反映一个学者、一个学派,乃至一个时代的学术风貌,从而具备了晚近所谓学术史的意义。
[1]梁启超著、朱维铮校注:《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第436—437页。
[2]陈垣:《中国佛教史籍概论》卷4《景德传灯录》,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73页。
[3]陈金生:《宋元学案编纂的原则与体例》,《书品》1987年第3期。
[4]吕澂:《中国佛学源流略讲》第9讲《南北宗禅学的流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57页。
[5]黄宗羲:《明儒学案》卷352《泰州学案四》,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15—8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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