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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断言:
古之言理也,就人之情欲求之,使之无疵之为理。
今之言理也,离人之情欲求之,使之忍而不顾之为理。
此理欲之辨,适以穷天下之人尽转移为欺伪之人,为祸何可胜言也哉!
[6]
以天理、人欲之辨为突破口,戴震一改先前著《原善》和《孟子私淑录》、《绪言》时的闪烁其词,对宋明理学进行了不妥协的批判。
他既不再肯定程、朱之学“远于老、释而近于孔、孟”
[7];也不再承认“宋儒推崇理,于圣人之教不害”
[8]。
而是明确指出:
自宋儒杂荀子及老、庄、释氏以入《六经》、孔、孟之书,学者莫知其非,而《六经》、孔、孟之道亡矣。
[9]
依戴震之所见,既然程、朱之学的流行,导致《六经》、孔、孟之道的中绝,那么这样一种学说高踞庙堂的局面,自然就不该继续下去了。
晚近著名学者王国维先生评戴学,认为戴震“晚年欲夺朱子之席,乃撰《孟子字义疏证》”
[10],根据大概就在于此。
不过,仅以“夺朱子之席”
而概括戴著宗旨,恐怕还可商量。
《孟子字义疏证》的批判精神,绝不仅仅在于与朱熹立异,它还表现为对当权者“以理杀人”
黑暗现状的不满和抨击。
应当说这才是戴震著述的最终落脚之点。
《孟子字义疏证》于此有过一段集中表述:
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
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
于是下之人不能以天下之同情、天下所同欲达于上,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
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
[11]
这样的社会政治格局,在戴震看来,同样不能再继续下去。
因此,他在书中提出了“体民之情,遂民之欲”
的政治主张,憧憬“与民同乐”
;“省刑罚,薄税敛”
;“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
;“居者有积仓,行者有裹粮”
;“内无怨女,外无旷夫”
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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