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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冬桦认为,在教育过程中同时存在两个主体,即教的主体教师和学的主体学生。
教学的主体具有双重性,即教师既是教的主体,又是学生学的客体;学生既是学的主体,又是教师教的客体。
②上述论点中,教育主体具有双重性,教师与学生既是主体又是客体。
教师与学生究竟在教育中处于什么位置,主要依据教的活动与学的活动的划分。
在学的活动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客体,而在教的活动中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客体。
这种观点存在着一种教与学割裂开来的嫌疑,分别把教师和学生置于两种过程中来确立其主客体地位,显然,这是不科学的。
教与学两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既不能撇开学生的学而论教,也不能撇开教师的教而言学,教和学是一个过程的两个侧面,但不是两个过程。
成有信认为,教育活动由教师、学生以及教育影响等三个要素构成,包括教的活动与学的活动。
在教的活动中,教师是主体,学生和教育影响(教育内容)是客体,其中学生是实践活动变革的对象,而教育影响(教育内容)则是实践活动变革学生的手段。
在学的活动中,学生是主体,教师和教育影响是客体,其中影响(教育内容)是学生的认识对象,教师是认识的向导,同时学生这个主体又是自我发展和变革的对象。
教育活动中教的活动和学的活动有共同的客体,这就是教育影响。
教师作为教的过程的主体是整个教育过程的领导者、设计者、组织者和实施者,而学生作为学的过程的主体则是在教师影响下和指导下的自我认识者和自我发展者。
教的活动领导着学的活动,学的活动是整个教育活动的主体活动。
教师是教育实践活动即教的活动的主体。
教的活动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其任务是变革和改造客观世界,具体变革的对象是学生,是学生的身心。
教师是学生学习活动的指导者,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认识和发展的主体。
①
顾明远认为,对于客观世界(包括教材)来讲,教师、学生都是主体,客观世界是认识的客体。
教师和学生如以一方为认识的主体,则他们又互为对方认识的客体。
“在教学过程中只有一个主体,就是学生”
的说法不妥。
应该说,教师、学生都是主体。
“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不是互相排斥的,不能说因为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就只能被动地接受教育,也不能说因为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就只能被动地围着学生转,不去执行教育方针,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
相反,两者是互相作用、辩证统一的。
主张学生的主体作用并不排斥教师的主导作用,相反,对教师的主导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②
五、教师主导—学生主体论
单一学生主体论,对教育活动中忽视学生主体地位起到了纠偏作用,但是又可能走入忽视教师主导、指导作用的误区。
当然,持有学生单一主体论的学者也不否认教师的重要作用。
单一教师主体论考虑到学生的不成熟状态,作为专业人员的教育者应该起主体作用,有可能出现忽视学生主体性的倾向,当然,持此观点者也不否认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双主体论更是强调师生双方的主体性,双主体很快就会转向“教师主导一学生主体论”
。
顾明远后来也认为教师与学生都是主体,在论述中转而论述教师有主导作用、学生有主体作用。
“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不是互相排斥的,不能说因为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就只能被动地接受教育,也不能说因为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师就只能被动地围着学生转,不去执行教育方针,不去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
相反,两者是互相作用、辩证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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