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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认为,法家义利观以人性好利、自私为立论基础,主张利以生义,以利为义,以法制利,以法为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
法家以利为价值导向,崇尚实力(国力、兵力),充分肯定利(物质基础)对社会生存和发展的作用。
特别是管子一派,提出了“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的观点。
法家主“利”
派忽视或根本否定道义以及人们对它的追求。
在公利与私利的关系上,法家明确区分二者,主张私利绝对服从公利,并以公法的形式规定下来。
⑤
义利惧轻,既不主“义”
也不主“利”
,以道家为代表。
学者认为,与先秦其他各家的入世态度不同,道家既不崇义,又不重利,认为人世间的义与利都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是有害的。
老子和庄子都主张去掉人们的好义、好利之心,启导人们要从“义利”
的束缚中超越出来,用唯一有价值的“道”
来统摄一切。
道家主张轻物重生,轻利贵己,追求精神自由的逍遥境界。
从形式上看,这似乎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义利观,但就其内容实质而言,又确实蕴含着对义利关系的深刻见解,可以说是一种独具特色的义利观。
①
义利并重,即“义”
“利”
结合,这以墨家为代表。
学者认为,与孔孟之道不同,墨子墨学的义利观是既贵义又重利,且以利喻义和以利释义。
墨家将“义”
与“利”
看作纵向生成的关系,在利益基础上以利释义,为“利义同一论”
。
②墨家提出义利合一,认为义就是利人利国,贵义就是贵利。
天下没有脱离利害关系的纯粹的道义。
墨子把普遍有利于天下一切人称为义,把自利、害天下的行为称为不义,主张“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
③。
何光荣对义利对立统一的问题有独到的认识,他认为,“义中有利,利中有义也,唯在认识与处理得宜耳”
。
实际社会生活与活动具有复杂性,“在无损大义之前提下,重利反而更有利于义,如取其利以办教育,以济民困,以兴民力,是大义也,是乃召大义于天下也,利不违义,义利相安也”
。
因此我们不可狭隘地理解义利,要以大功利主义之眼光对待之,而且“不要为拜金主义者所囿;义者,宜也,宜于道也,宜于德也,宜于言也,宜于行也,即为大义也,既为人生大义所寄也,何惧之有”
④。
(三)“义利之辩”
与人才教育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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