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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是神庙经济的主要生产者。
有关麦尔特的资料主要存在于古王国末期一些国王的敕令里。
另外,在一些贵族奴隶主的铭文里,在《帕勒摩石碑》和开罗博物馆的文物上也提到过他们。
例如,第5王朝时期的国王涅菲里耳刻勒的阿卑多斯敕令里说:“我不允许任何人为了各诺姆的劳动而占有在任何神的耕地(一切祭司依以祭祀的)上的麦尔特。”
“至于任何诺姆的人,如果他带走耕种神的土地的麦尔特去往任何诺姆做事或劳动,那么,你就把他带到神庙大厅(法庭)去,以便将他自己安置去做任何事情或耕种土地。”
在该国王的一个阿卑多斯敕令片段里还说:“我没有给予任何人以夺取本是派去为任何神的奴隶(祭司)服务的任何神的耕地上的任何麦尔特,去为各诺姆做事和劳动的权力。”
[48]若有人这样做,他应被“剥夺掉房屋、田地、人(勒麦特)、属于他的各种财产,而他自己〔应当被〕交付强制劳动”
。
[49]
国王佩比一世的达淑尔敕令里说:“朕命令不让任何王后、任何王子和(王女)、任何朋友和官吏的麦尔特耕种两个金字塔(指斯涅弗鲁的2个金字塔)附近居民点的任何耕地……”
[50]
佩比一世给其母的礼拜堂的庇护敕令里也说:“朕已经命令豁免此礼拜堂,属于它的麦尔特以及大小牲畜。”
[51]
伊比的铭文里说:“我地产上的谷物、公牛和麦尔特。”
[52]
《帕勒摩石碑》上说:“上下埃及之王涅菲里耳刻勒,作为他的纪念——而在‘大公’的要塞城墙上的牺牲台为拉神供奉牺牲。
规定每日的牺牲份额为面包200和啤酒,为此而建立pr.sn[53],并为此募集麦尔特。”
切列佐夫认为,麦尔特总是作为劳动于pr.sn或sn中的人而被提到,因此主要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
但萨维里耶娃却认为,在神庙地产中,麦尔特虽然也劳动于pr.sn之中,即虽然也从事手工业生产,却通常是同地产——耕地和庄院(hw.t)联系在一起的,即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作为农业劳动者而出现。
这些麦尔特之所以在各类奴隶主经济中劳动,是因为他们都是失去了生产资料,不在奴隶主经济中劳动,便无衣无食,无以为生。
卡奇涅勒松认为,从涅菲里耳刻勒的阿卑多斯敕令中可以明显地看出麦尔特与祭司之间地位的差别:麦尔特是神庙土地的耕种者、劳动者,而祭司则利用这些土地上的收入,去完成对神的服务,即不仅用这些收入进行祭祀,而且从中获得报酬,即剥削麦尔特的劳动。
神庙土地是控制在祭司手里的。
切列佐夫也指出:“从豁免敕令中我们看到,在神庙经济中,神庙(当然是通过祭司)是神庙经济中全部土地的占有者,而且没有其他占有者,而麦尔特则是劳动于其上的,是被神庙所占有的。
关于麦尔特的私有土地问题,没有任何资料说明。
因此,有权认为,麦尔特是丧失了土地的。”
卢利耶也指出:“当切列佐夫指出说,与亨提乌塞相反……在我们所知道的任何一个敕令中,麦尔特都没有作为土地的私有者出现时,他是正确的。”
至于麦尔特的身份问题,至今学者们认识极不一致:有的学者认为麦尔特是奴隶,有的认为是自由的公社成员,有的则认为是农奴、臣仆。
在《埃及语大词典》里,麦尔特被翻译为“农奴、臣民”
。
在布利斯特德的《古代埃及文献》里的《帕勒摩石碑》中麦尔特被翻译为“农民、农奴”
;在《伊比的铭文》里,译为“农民”
;但他却将中王国和新王国时期的麦尔特翻译为“奴隶”
。
利希海姆在其编辑的《古代埃及文献》中国王佩比一世给其母的礼拜堂的敕令里,也将麦尔特译为“农奴”
;威廉·海斯在《戴尔-巴哈利的图特摩斯朝片段选》中将新王国时期的麦尔特译为“农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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