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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章 完结(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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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地痞混混。

索性图书馆前没什么人,不会有人看到这两个老大不小的家伙互相追来追去,好不容易拉开距离了,还要故意停在原地等对方一会儿,待人追上来了又马上撒腿就跑,幼稚得不得了,丢人得不得了。

余凛之不觉得丢人,他觉得很畅快。

问出那个问题的时候,他其实也在尝试侧写出一个“少年”

时期赢决的影子,他应当和现在一样帅,很擅长运动,最适合站在阳光下。

有点儿爱耍酷,但是仗义又善良,遇到不公平的事儿总会用自己的方法来抗争,很有性格和脾气。

他大概和曾经的余凛之一般青涩,可一定比他有朝气,比他要温暖得多,恰似初升时期的朝阳,冽而不凛,行之留温。

他在脑子里想了一大堆美好的形容词,吐也吐不尽,念也念不完,可到了最后还是想不出来。

那个人影的脸在他的念想里总是模糊的,他未曾参与过赢决的青春期,错过了那一段很值得珍惜的时光。

他有些觉得可惜,又忍不住想有件事儿倒一定是确定的。

无论什么时候他遇见赢决,都一定会爱上他。

这个人就是很好很好的,饶是他故意吹毛求疵也找不出对方身上一个他不喜欢的地方,他们就是天作之合,天生一对!

赢决见他顿住脚步,回身走过来,还像对待小孩似的给他整理乱了的头发。

他还是比他要高上那么几厘米,垂着双眸看过来,日光被拢在那双眼睛里,柔柔的氤出一点儿浅金的颜色,琥珀似的,漂亮极了,脸也俊得不像话,仿若当年他们第一次见面时那样,这个人分毫未变。

“怎么了,中暑了吗?”

赢决伸手来摸他跑的潮红的脸,探他流汗的额头,眼睛里显出关切的神色:“脸怎么这么红?”

余凛之歪着头蹭了蹭他的手,青年初成,依赖黏人的劲儿却比起以前来更胜一筹,极其清隽的眉目中似乎蕴着清风与凉月,深黑澈然的眸子里清晰地映出一个他。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他愈发爱笑、也笑得愈发熟练了。

冷白的颊侧被滚滚热气熏上红,薄唇也是红的,稍稍翘起来,还是带着一些习惯性的矜持,扯开唇角,弯起眼睛,笑得很好看。

“要是咱们早点遇见就好啦,”

余凛之说,“我都没有去过你的学校,也没有和哥一起上过学,好可惜。”

赢决被他笑得一愣,刚想说什么,就被他拉住了手腕,继续往前走。

青年这次没转头看他了,后脑勺被日光顶照,边缘泛起淡淡的金色,显得很蓬松。

“不过没关系,你现在来过我的学校了。”

他们可以从现在开始一起走下去。

所幸这时间并不晚,他们还可以一起走很久很久。

午时已至,太阳静悄悄地将自己挪到天空的正中央,日光钻过枝叶的碎隙、顺着墙边翘起的屋檐儿滑下来,琥珀似的流淌在地上,徜徉在每个人的身上。

有人在打闹,有人在寻找,有人在等待,他们大多只是在路上,像千千万万条小溪与河流,不论奔腾得活跃或沉静,不论能滋润一方草地或哺育一根小草,终将汇入同一片海,赴同一场不会落幕的约会。

【📢作者有话说】

打出这段字的这一天,还是一个平平常常下课回来,我惯例干了些事情,惯例偷闲的一天。

只是在写下正文最后一个字的时候,我忽然想起,好像这是要完结了。

完结了?完结了哎!

居然要完结了?!

说出来很丢人,这本书在我的印象里写了很久很久,并没搞出什么建树,也并没有彰显出什么我可观的毅力,我已经想不起当初第一次打开这个软件,敲出这本书时的心情,但猜想一定是满怀雄心壮志,怀揣着“我一定要把这本书写好”

“我要每天更新”

“我要悄悄写出旷世奇作惊艳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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