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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与东盟金融开放合作的顶层设计逐渐清晰,签订了包括《东盟十三国换汇架构拟纳入人民币与日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等在内的促进金融开放门户的相关合作协议和倡议,为建立共享、开放、流通的投融资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三部委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在推动面向东盟的跨境金融创新、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支持广西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
国家层面提出的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政策,为对外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合作和服务创新提供了前提条件。
作为与东盟开展绿色金融合作的先行者与示范者,广西以推动东南亚地区整体绿色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不断构建与升级开放、创新、包容、高效的绿色金融政策环境与市场环境。
3.中国深入推进面向东盟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以建立市场基础
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要“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以“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
。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广泛开展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积极稳妥推动绿色证券市场双向开放”
并“推动提升对外投资绿色水平”
,拉开了中国对外开展绿色金融合作的序幕。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建立了八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探索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迈出了重要步伐,几年来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例如,广州绿色金融试验区积极探索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构与国外交易所成立合资公司,强化多边开发融资体系,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业务创新;浙江湖州与衢州试验区则积极引入绿色金融业务较为成熟的国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沟通交流,借鉴学习发达国家和国际知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政策、行业准则和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模式。
在借鉴试验区积累的经验优势以及充分发挥金融开放政策优势的基础上,广西积极开展面向东盟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在南宁、柳州、桂林、贺州四个地级市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推动当地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并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的范围和标准。
2020年,广西绿色贷款余额达到2836.87亿元,同比增长26.3%,其中,四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绿色贷款余额2029.11亿元,新增绿色贷款占全区的55.95%。
①广西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与创新,加快建立要素完备、制度健全、资金流动高效的绿色金融市场基础和环境基础,将为面向东盟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合作探索新路径。
三、“碳中和”
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绿色金融
合作的机遇
东盟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东南亚各国共同应对全球气候环境变化带来的危机与挑战,消除内部绿色产业升级和绿色投资的壁垒,降低资金流动和区域碳减排的成本。
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整体对外开展绿色合作与气候治理谈判,满足成员国的共同需求,极大地提升区域绿色发展的效率和质量,并为与中国开展绿色金融与低碳经济方面的合作创造有力条件和发展前景。
(一)东盟绿色资金缺口与中国“双碳”
目标带动绿色投资具有匹配性
1.“碳中和”
进程开启后绿色产业将出现跨越式增长目前,东盟国家每年需要2000亿美元的绿色投资,而每年资金供给仅有400亿美元,从2016年至2030年共需要约3万亿美元的绿色投资①,从而使得中国积极投入东盟绿色金融市场具备重要潜力与战略意义。
同时,随着“碳达峰”
“碳中和”
共同组成的“双碳”
目标在中国进入实质性阶段,中国开展“双碳”
绿色投资将不仅局限在国内绿色产业,更会与东盟各类绿色产业投资需求进行充分匹配,带动国际合作。
在2020年全球进入“碳中和”
发展新阶段后,原有的高排放、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将不再成为大部分国家的重点支持对象,其产生的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等也将逐渐降低项目的盈利预期,提高投资风险,从而国际金融资本将逐渐转向投入低排放、低污染、高能效等绿色发展前景的优势产业和项目,令社会投融资流向从“高碳”
向“低碳”
发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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