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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元前1世纪初叶,随着罗马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等学校的授课内容也发生了变化,拉丁文和拉丁文学等课程成为核心课程。
据说,罗马城里,有一个时期竟出现了20多所学生众多的学校。
[106]当时学生们采用的主要教材有:狄奥尼修斯·特拉克斯的《希腊语法》和拉米乌斯·帕莱蒙的《拉丁语法》。
罗马贵族或富人子弟,在结束文法学校的学习以后,可以进入修辞学校,接受3年至4年的修辞教育。
罗马的修辞学校最初皆为私人创立。
[107]修辞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专门的雄辩人才,以适应社会和政治的需要。
帝国时期的历史学家苏维托尼乌斯曾这样指出:“所有这一切激起了人们巨大的热情,许多教师和学者云集罗马,他们在这里取得巨大成功,一些地位卑微的人进入元老院,并取得高级官职。”
[108]修辞学校的课程主要包括修辞学和辩论术,内容为军事、政治、法律、哲学、伦理、文学、历史、地理、音乐、天文、数学、物理等。
[109]修辞学校的教学方法,首先是熟读名篇,然后再按教师指定的题目做辩论练习。
当时修辞学校经常出现的辩论题目主要有2类。
第1类与国家政治权利有关。
例如,弗拉米尼乌斯在担任保民官期间(公元前232年)曾提出要制定土地法。
当他在公民大会上夸夸其谈时,他的父亲把他从讲台上拉下来。
后来他的父亲被指控犯了不敬罪。
指控的理由是:“你犯了不敬罪,因为你把一位保民官从讲台上拉下来。”
他父亲回答说:“我没有犯不敬罪。”
这里的问题是:弗拉米尼乌斯的父亲犯了不敬罪吗?父亲的理由是:“我在对我的儿子行使权威。”
反对的理由是:“正好相反,他在用属于他自己的作为父亲的权威(这是一种私人权威)来削弱一位保民官的权威(这是民众的权威),所以他犯了不敬罪。”
辩论的焦点是:使用父亲的权威(私权)来反对一位保民官的权威(公权),有罪吗?[110]
第2类与家庭、财产关系有关。
(1)一些商人在布隆度辛卸货,船上装的是奴隶。
由于害怕海关收税员发现,他们给一个年轻漂亮、可卖高价的奴隶佩带了护身符,穿上镶红边的托加。
经过这样的乔装打扮,奴隶很容易瞒过了检查。
到达罗马后,他们受到了起诉,并被要求释放这个奴隶,理由是主人已自愿释放了他。
(2)法律规定,如果有位妇女被诱奸,则她有2条路可走:一为控告诱奸者于死命,二为不送嫁妆而嫁给他。
当一名男子诱奸了2名妇女,其中一名要求置他于死地,另一名则选择要嫁给他。
此案如何审理?
(3)有一年夏天,一些年轻人从罗马去奥斯提亚,走到海边,在那儿碰到几个正在撒网的渔夫,约定花费若干钱买下网中所获。
付过钱款,等了好久,渔网终于出水了。
人们发现捕到的不是鱼虾,而是满满的一篮子黄金。
出资者说,这篮黄金理当属于他们,而渔夫则说应属于渔夫。
试问这篮黄金应当归谁?
图7.18罗马壁画
同类的问题还有:假如有人向渔夫包购水中网内的鱼,不料渔网拉上来时,并不是鱼而是珍珠。
试问买鱼人有没有权利要这些珍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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