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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普林尼的《自然史》是他留给人类的一份丰厚的科学遗产。
但这并不是说这部作品中没有缺陷。
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老普林尼常常不能正确区别现实和传说之间的关系,过分相信甚至夸大迷信、预兆以及魔术治病的作用。
例如,他宣称接近经期的妇女,必定使人意志混乱,她摸过的种子不会结实;她在果树下所坐过的树,果实将会从树上掉下来。
只要她看过一眼,就足使铁刃变钝,使象牙失去光泽;如果她的目光落在一大群的蜜蜂上,这群蜜蜂就会立刻暴毙。
[197]“在屋大维与安敦尼内战期间,日色无光几达1年之久。”
[198]在第5卷中,他记载非洲的一个部落,认为这里的人没有脑袋,口和眼睛都长在胸上。
[199]这些缺陷的出现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我们不应过分地加以指责,否定《自然史》在西方学术史上的崇高地位。
从历史学的层面上讲,老普林尼做出的贡献也是很大的。
他是罗马第一位将自然带入历史研究领域的学者,也是第一位考察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学者。
历史研究的内容因为有了老普林尼《自然史》的加入而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二、法学与法律
按照查士丁尼的定义,法学是“科学兼艺术”
,是“是与非的艺术”
,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
。
[200]在这片“科学兼艺术”
的领域里,法学家们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罗马进入元首制时代以后,出现了许多新的法学家学派,其中以普罗库路斯派和萨比努斯派最为典型。
[201]前者带有明显的共和倾向;后者则对新生的元首制拥护有加。
公元2世纪中叶,两派在互相竞争、互相争鸣的基础上,观点渐趋接近。
其后百余年间,罗马法发展迅速,法学人才辈出,先后出现了盖约、伯比尼安、保罗斯、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5大著名法学家。
他们立足罗马,立足现实,从法理上对罗马法作了深入、详细的阐发,大大丰富了罗马法的内容,严密了罗马法的体系。
[202]
从公元3世纪开始,罗马进入危机时期,境内经济危机不断,境外外族入侵不绝。
罗马法学也开始在社会的不断动**中走向衰落。
几乎与此同时,罗马法也失去了其自身的活力,进入了发展的最后阶段,即统一法时期。
罗马法的发展从创新阶段进入汇编阶段,即整理和提炼的阶段。
引起这一变化的原因除了历史大背景以外,还有2大原因。
一是早在公元130年哈德良元首就从事过法律的汇编工作。
他命令著名法学家朱理阿努斯组织力量,负责整理修订现有的行政长官告示,编成《朱理阿努斯敕令》或称《永久敕令》。
二是罗马的公民权范围发生变化。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颁布敕令,这一敕令给予帝国的全体自由居民以罗马公民权(投降者除外)。
关于颁布卡拉卡拉敕令的目的有多种说法:有的认为是为扩大税源;也有认为是为了提高行省居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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