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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年后,该世纪中最伟大的著作相继问世: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1748年)到卢梭的《爱弥儿》和《社会契约论》(1762年)。
在此期间出版的还有比丰的《自然史》(第1卷出版于1749年)、孔迪雅克的《感觉论》(1754年)、卢梭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年)、摩莱里修士的《自然法典》(1755年)、伏尔泰的《论各民族的风俗与精神》(1756年)和爱尔维修的《论精神》(1758年)。
在1751年这一年中,出版了狄德罗主持的《百科全书》第1卷、伏尔泰的《路易十四时代》和重农学派的刊物——《经济杂志》第1集。
伏尔泰、卢梭、狄德罗和百科全书派以及经济学家,他们都以不同的特色为哲学兴盛作出了贡献。
18世纪上半叶有两大思潮在发展:一股是具有封建色彩的,以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为代表。
各高等法院和特权者们从该书中汲取了反对专制主义的论据。
另一股是具有哲学色彩的,它敌视僧侣甚至宗教本身,但在政治上是保守的。
这两股思潮在18世纪后半期固然还存在,但是更为民主和平等的观念开始出现了。
哲学家们此时从涉及政府的政治问题转向涉及财产制度的社会问题了。
尽管重农学派在一种保守思想指导下提出了经济问题。
但是他们毕竟推动了时代思想向这个新方向发展。
伏尔泰自1750年至他去世前是哲学运动无可争议的领袖。
如果说他所主张的是在绝对君主制范围内实行改革,把政府交给富有的资产阶级,那么平民出身的卢梭则表达了小资产阶级和手工业者的政治理想。
重农学派认为,国家的组成是为了保障财产权,法律是自然的真理,它独立于君主并凌驾于君主之上。
“立法权只能是宣布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的权力。”
(杜邦·德·内穆尔语)“法律对财产的任何侵犯无异于社会本身的颠倒。”
重农学派要求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它的力量仅限于保卫财产,国家只应该行使镇压的职能。
这样,重农学派的运动便发展为一种有利于地产主的阶级政策。
伏尔泰同样主张政治权利归富人所有,但不是只归地产主所有。
在他看来,土地并不是财富的唯一来源。
但是,“在社会中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人,他们是否应该享有发言权?”
(尊敬的波利卡普神甫信札)伏尔泰在《哲学辞典》(1764年)的“平等”
条目中写道:“如果不永远保持成千上万有用的、同时又一无所有的人,人类便不可能生存下去。”
他在这个条目中还写道:“平等是最自然,又是最虚无缥缈的东西。”
伏尔泰企图把大人物压低,但丝毫不想把人民提高。
作为平民灵魂的卢梭却反其道而行之。
在第一篇论文《论科学和艺术是否败坏或增进道德》(1750年)中,他批判当时的文明,为贫苦人申诉:“在城市里养活100个可怜虫的奢侈品使得10万个穷人为之丧生。”
在第二篇论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1755年)中,他对财产制度予以抨击。
在《社会契约论》(1762年)中,卢梭发展了人民主权的理论。
在这方面,孟德斯鸠主张权力归贵族;伏尔泰主张权力属于上层资产阶级;卢梭则主张解放卑贱者,把权力赋予整个人民。
卢梭为国家规定的职能是惩治对个人财产的滥用,以继承法和累进税保持社会的平衡。
这种社会和政治领域的平等论点在18世纪是独步一时的。
它使卢梭与伏尔泰及百科全书派之间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对立。
开始,这些不同思潮几乎是完全自由地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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