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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汉董仲舒的说法,秦朝“力役三十倍于古”
,徭役之繁重是以往朝代的三十倍。
秦朝的成年男子,十五周岁开始必须登记服役,每年服役一个月,称为“更役”
。
此外,一生中还必须做两年“正卒”
,分别为屯戍和力役。
他们背井离乡,承担城池、沟渠、道路、宫殿等大小工程的建筑任务。
大量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导致土地田园荒芜,农民流离失所,不堪其苦。
大兴土木,除了人,还需要巨额的钱财投入。
钱从哪里来?只能从老百姓身上搜刮,通过加重赋税横征暴敛。
据董仲舒考证,秦代赋税高于先前时代二十倍之多。
(至秦……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汉书·食货志》)。
此说虽然未必准确,但秦朝赋税之繁重毋庸置疑。
“阿房,阿房,亡始皇!”
流传于民间的童谣,是民众对暴君的诅咒。
像“孟姜女哭倒长城”
这样的故事,在传播过程中不断被改编、演绎,故事或许是假的,黎民百姓的苦痛与愤怒,寄寓在虚构的故事里,一代代流传下来。
压在秦朝百姓头上的,一共有“三座大山”
,除了繁重的徭役、严苛的赋税,还有残酷的刑罚。
秦朝建立初期,李斯的官职是廷尉,作为管理国家司法事务的最高长官,负责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早在秦孝公时期,商鞅以魏国李悝的《法经》为蓝本,制定“六律”
,这是秦国成文律法的开始。
统一六国后,李斯在“六律”
基础上,进行增删损益,主持编纂《秦律》,颁行天下,使各项社会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制定并颁布全国统一的法律,加强中央集权,这是李斯的“功”
;秦法之戾深,是李斯的“过”
。
从商鞅到韩非,多位先秦法家代表人物主张“轻罪重刑”
。
通俗地说,就是对很轻的罪行,施加极重的刑罚。
这是一种“刑罚报复主义”
的理念,认为唯有如此才能震慑罪犯、杜绝犯罪,实现“以刑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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