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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敕廷臣会议,量为增益,俾足养廉,
其仍贪污冒法者置之重典,则贪风息矣。
上命行在户部详议以闻,尚书刘中敷等言官员俸禄已有定制,难以增益。
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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俸给之薄,由于折色,以米折钞,以布折米,王琼记:
国初定制,百官俸给,皆支本色米,如知县月支米七石,岁支米八十四石,足勾养廉用度。
后改四品以上,三分本色,七分折色。
五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折色。
后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余俱支折色。
其折色以钞为则,每米一石,折钞十五贯或二十贯,每布一匹折米二十石。
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通不得支。
此贪婪之难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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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色相当于现在米贴之改发代金。
不发米而发同等价值的钞,在原则上并不吃亏,可是第一月薪打折扣,只发原数的三十五分之一,第二钞值贬价。
由于这样的左折右折,折得当时官吏无以为生,试举一实例,据《明史·李贤传》,当时指挥使月俸三十五石者,实支仅一石,米一石折钞十贯,钞一贯值钱二文至三文,由是知指挥使一月所得不过铜钱二三十文。
推而上之,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照比例折成实支,又折起钞再算钱,也不过月得七八十文;推而下之,正七品(知县)月俸七石,左折右折,可怜只能拿到二三文铜钱了。
其后又改定官俸折银例,虽然官吏的收入在比例上增加了一点,可是如专靠正俸生活,也还是非饿死不可。
在这情形之下,中外官仰无以事父母,俯无以畜妻子,更谈不上还官债、赡亲族,何况上司要贿赂,皇帝要进献,层层剥削,除了剥削民众,贪污以外,更有什么办法!
要做好官,那便非像潘蕃那样,做了若干年的方面大臣,罢官后连住宅也没有,寄住别人家终老。
20海瑞剔历内外,死后全家产只有一两银子,连买棺木也不够。
21这些自然是违反社会风气的可忽略的例外,大多数官吏很容易有办法,找出一条生财大道。
明代前期的吏治,从英宗任用王振到武宗任用刘瑾,这阶段的污浊情形是尽人皆知的。
太祖、太宗二朝严刑重法,宣宗、孝宗二朝政局清明。
现在试以这几朝作例,分酷虐和苛敛两方面说明。
太祖朝以酷虐知名的大臣有陈烙铁,《明史》说他:
洪武三年(1370),宁知苏州,征赋苛急,尝烧铁烙人肌肤,吏民苦之,号为陈烙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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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朝则有残杀农民的丁珏:
丁珏,山阳人。
永乐四年(1406)里社赛神,诬以聚众谋不轨,坐死者数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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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苛敛民财,以做官为发财捷径的,则更难仆数。
其著者如太祖朝之郭桓案,《大诰》曾再三宣布其罪状:
户部官郭桓等收受浙西秋粮合上仓四百五十万石,其郭桓等只收六十万石上仓,钞八十万锭入库,以当时折算,可抵二百万石余,有一百九十万石未曾上仓。
其桓等受要浙西等府钞五十万贯,致使府州县官黄文等通同刁顽人吏边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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