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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火不热”
,可知此诡辞属于公孙龙。
此《经》与《说》文均有误字,《说》文旧亦未得其读,释者所释多与原意相反,因而遂谓墨与公孙龙相反,其实是错误了。
说火热,只是因为我感觉着热,假如我无感觉,则火无热可言。
犹之目得日而视明,但如盲目无睹,则虽有日而无明。
这种思想仍归结于感官知识之不足以认识客体,我们的感官以为热者而火的本身不必热,我们的感官以为冷者而冰的本身不必寒。
冰之寒,火之热,只是感念的输入而已。
(《经下》)“有指于二而不可逃,说在以二参。”
(参原作累,依孙校改。
)
(《说下》)“有指:子智(知)是,有(又)智是吾所失(原作先)举,重。
则子智是,而不智吾所失(同上)举也,是一。
谓有智焉,有不智焉,可。
若智之,则当指之(此)智告我,则我智之。
兼指之,以二也。
衡指之,参直(正)之也。
若曰必独指吾所举,毋指(原作举)吾所不举,则者固(诸故)不能独指,所欲相(将)不传,意苦(原作若)未校(皎)。
且其所智是也(耶)?所不智是也(耶)?则是智是之(犹)不智也,恶得为一,谓而(尔)有智焉,有不智焉?”
这儿所说的“指”
,当然也是《指物论》的“指”
,但这儿不是论指的原理而是论指的应用。
文字虽然略有讹误,意思是很明了的。
它是说人在发表意见或认识的时候,必须从对象的正反侧三面来加以推敲。
从正面来指示出一种认识还不够,还须从反面来指示它,便是所谓“兼指”
。
假若再从侧面来证明,便是所谓“衡指”
,“参直”
。
“参直”
者参证也。
假如不经过这样的手续,只是从正面来单独表示的时候,那这单方面的知究竟是知不是知还无从断定,因而可以说是一无所知的。
这道理并不怎么深玄,公孙龙《指物论》本非全豹,是否原也包含有这些道理不得而知。
(《经下》)“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色(原作也)、逃臣、狗犬、遗者。”
(《说下》)“所:春色(原亦作也),其势(原作执)固不可指也,逃臣不智(知)其处,狗犬不智其名也,遗者巧弗能两也。”
这是说指亦有时而穷,每每有知之而不能指之的事物,即是观念难于构成,或已成观念难于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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