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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肌理是在漫长岁月中形成的,破坏却极其容易。
至于行道树,其主要功用,不仅在于美化道路,而且在于遮盖路面,使街道成为可停留的。
据说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在稍高处看到的北京,几乎整个覆盖在了绿树的浓荫下。
胡同、院落中的老树,构成了当时城市的肺。
这样的城市似乎不致对“肺”
有额外的需求的吧。
〔1〕
简·雅各布斯该书还谈到了在城市的街道和地区生发丰富的多样性的条件。
条件之一,即“一个地区的建筑物应该各色各样,年代和状况各不相同,应包括适当比例的老建筑”
(《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译本,136页)。
这种思路,是中国主管“城市改造”
的官员不愿闻问的。
曾在北欧某城生活过的小友,多年后重返故地,发现不但街市,而且那个街角的小小报亭也仍在原地。
“老欧洲”
或许确有点老迈,但我们的天下一大拆,似乎更不正常。
无数个政府组织的“考察团”
、以“考察”
为名的“团”
游走于世界各地,尤其欧美那些发达国家,究竟何所见、何所闻?他们是否也像普通游客那样,一味地跑景点,或在豪华商业区、城郊别墅区流连忘返,而对于城市的社会生活组织、社区、街道和关涉居民日常生活的设施漠不关心?
城市有可能是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博物馆。
有选择地保存五六十年代的建筑形式,是保存历史记忆的一种方式。
有人写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新华社大院,说“最能反映50年代生活形态的是两座1954年建的四层宿舍楼,楼顶是藏青色琉璃瓦的,就是后来毛泽东批评的那种‘穿西装戴瓜皮帽’的大屋顶”
(《动**的青春——红色大院的女儿们》,56页,新华出版社,2008)。
不知对当年的大屋顶如何评价;由保存下来的一些建筑看,至少较之近年来的许多商业性建筑以至政府大楼要经得住时间。
我自己所居住的,是一个老旧而拥挤的小区,它当初的设计,似乎只为了塞进尽可能多的居民,而没有为居民的休闲预留空间。
相邻的兴建于同一时期的另一小区,楼房的布置较为错落有致,贯穿小区的道路,因路边的公园而显得开敞。
奥运会前我所住小区的改造,更将楼房间本已狭小的共用空间,“改造”
为部分居民的停车场。
主持方提供的选择是,或者接受这样的“改造”
,或者任那片空地破败下去。
本可以有第三种选择,即听取居民的意见,将那空间改造为更适宜于居民间交往的场所,而我的邻居中不乏研究古代园林、建筑的专业人士,对于美化自己生活的环境,想必有更高明的主意。
主持者显然不曾想到利用这一机会增进居民的社区意识,更不会认为这是“公民教育”
的题中之义。
我所住楼前原有两棵泡桐树,春天满树淡紫色的花,芳香四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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