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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以礼所辑《庄氏史案本末》后出,序称该书所集,“皆同时目击者所记”
,辑录的原则是并存异说,因此不免前后重复、牴牾。
由我的角度看,该书除个别篇外,未注明材料来源,亦未作考辨,使用确有不便。
《南浔镇志》周学濂序,说有人批评该书“间有异同并列,无所折衷”
,解释说“此公羊子所谓传闻异辞也”
。
这确也可以是一种解释。
尽管清代史家关于庄氏史狱,留下了篇幅可观的记述,由近人、今人的兴趣考涉案诸人的心迹,却仍然困难。
也因此留在故纸上的蛛丝马迹、只言片语都值得推敲。
你会相信仍然有未揭之秘,有不可能还原的心理事件,不能修复的“真相”
;而如上文说到的,今人倘代古人设想,确有可能更远于“实情”
。
此案的关键人物,“首告”
且因此立案的吴之荣,在诸种记述中均为奸邪小人,阴贼险狠,血债累累。
据傅以礼《庄氏史案本末》,吴之荣曾任归安知县,“有才而敢作敢为”
,坐赃,“遂至湖州,择人而噬。
富民大家,卧不贴席”
,“在湖三年,所诈之赃约数十万”
(卷上)。
杨凤苞《钱瞻百河渭间集选序》则说吴既贪且狠,“时比之国狗之瘈”
(按即疯狗)。
据该文,吴氏构陷钱价人(瞻百),确与魏耕“通海”
案有关。
由此看来,祁六公子(即祁彪佳之子祁班孙)的长流宁古塔,也与吴之荣间接相关。
该案使钱价人“坐惨法死于杭”
,籍其家,吴之荣因“首告”
而“得其家之半以去”
,钱氏“累世显宦,家富不赀”
,至此遂破,“妻子徙边”
,弟长流宁古塔。
时康熙元年二月。
同年秋,吴即首告庄氏,引发史案。
〔14〕由此看起来,吴之荣称得上那个时代发人命财的“首告专业户”
,且因以致富,不止于“人血染红顶子”
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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