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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也的确是,查等“检举”
在前,吴之荣“出首”
在后。
据《南浔镇志》,对簿时查继佐辩解道:“若以出首早为功,则继佐前而吴某后,继佐之功当在吴某之上。
若以检举迟为罪,则继佐早而吴某迟,吴某之罪不应在继佐之下。
今吴某以罪受赏,而继佐以功受戮,则是非颠倒极矣。”
(卷三八《志余》六录《熊懋蒋希图闻门录》)这样看来,“检举”
与“出首”
,性质并没有什么不同。
然而据年谱,查氏被收押前曾告诫其子不要透露其他参阅者的情况(《查继佐年谱》康熙元年),则所谓“检举”
,仍然更是意在撇清关系,预先为自己也为友人(范、陆)脱罪;因终成大狱,也就与告发、举报难以区分了。
但此狱的关键,仍然是吴之荣的“首告”
。
查等的“检举”
,作用较为次要,虽不得不对簿公堂,仍能获释;因“检举”
有功而蒙有关当局颁赏,赏额也低于立了首功的吴之荣。
即令如此,查、范、陆的“检举”
,仍然是此案重要的情节。
或许出于为贤者讳的用心,凡此等关节处,有关的叙述均不免语焉不详。
出自查继佐门人的查氏年谱,对史案却并不避讳:“庄史波及,因先生合词简举,留案,得释,所著《得案日记》述之甚详。”
这部关键性的日记,我所读到的记述此案的文字均未征引,似乎久已失传。
不知何故偏偏这部最有可能征信的文字,失却了踪迹。
或许将来有一天,意欲侦破此案的好事者,会发现这日记如出土文物般地在某处“潘家园”
现身?
依据门人的记述,查继佐机智幽默,且善于自我保护,多少有那么一点不好捉摸。
在江浙的名士群中,查并不特别引人注目,至少引起的关注度不及同案的陆圻。
他的与当时士人中的领袖人物、与那个党社的核心圈子、与“时风”
若即若离,保持距离,未尝不也出于“自我保护”
的聪明。
叙述庄氏史案倘若由查、范、陆的角度,有可能是三位大名士为避祸而主动告白,间接推动了此案成立,最终背负了沉重的道义负担的故事。
但如上文所说,同历此劫,“精神后果”
却有因人之异。
三人中,惟陆圻的心事有迹可寻,查、范的心迹几不可考。
但刻意的规避,焉知不也因了难以释怀?《年谱》记患难余生的查氏:“初,眷属内外皆锢于公署,其后即禁锢于家中。
先生既归,始对家人一涕。
当患难急迫,独洒脱如平时。”
(《查继佐年谱》康熙二年)这“一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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