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那个违反正义的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并感到他所伤害的那个人和其他人为了阻止他犯罪或在他犯罪之后为了惩罚他会极其恰当地利用的暴力。
正义和其它所有社会美德之间的差别也正是在此,这种差别近来才被一个固有创作天才的作家特别强调。
友谊、仁慈、大度,这些美德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听任我们自己选择,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在遵奉正义时,会被某种力量束缚、限制和约束住,我们感到自己按照正义行事,会比按照友谊、仁慈或慷慨行事受到更为严格的约束。
这就是说,那种促使我们遵守正义法则风热力量具有一种天经地义的强迫性,可我们在遵守其他社会美德的时候却感受不到这种压迫性。
因而,我们肯定总是小心地区别:什么是合宜的指责对象,什么是该责备的,什么是可以利用外力来惩罚加以阻止的。
任何超出这个程度的慈善行为都值得赞扬,相反,应该责备的似乎是缺乏一般程度的、合适的仁慈行为,经验告诉我们这是可以指望每个人做到的。
一般程度的仁慈行为本身似乎既不应该责备也不值得赞扬。
一个对其亲属的所作所为既不比多数人通常所做的好,也不比他们坏的父亲、儿子或兄弟,似乎完全不应该受到称赞或责备。
如果有人对我们出乎意料、一反常态地好,那会让我们受宠若惊,这种情况是应该得到赞扬的。
可反过来,若有人对我们出奇地冷酷、漠视,就要严加指责。
然而,即使在地位相等的人之间,极为一般的善行也不能以力强求。
早在市民政府建立之前,人们就理所当然地认为,每个平等的人都有权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以及对那些伤害自己的人给予一定程度惩罚的权利。
当他这样做的时候,每个慷慨的旁观者不仅赞成他的行为,而且还会深切地体谅他的感情,并表示愿意帮助他。
当某人攻击、或抢劫、或企图谋杀他人的时候,所有的邻人都会感到惊恐,并且认为自己要给被害者报仇,或者在如此危急的情形中保护他是正确的。
但是,当一个儿子对他的父亲缺乏正常的敬意,一个父亲对儿子缺乏一般程度的父爱,一个人缺乏同情心并在非常容易减轻同胞痛苦的时候拒绝给予帮助,兄弟之间缺乏一般程度的手足之情时,在所有这些情况中,虽然每个人都责备这种行为,但任何看不顺眼的人都无权强迫他人做的更好。
受害者只能抱怨,可旁观者除了劝告和说服之外,也没有其它方法可以干预。
在所有这些场合,对地位相等的人来说,彼此以暴力相争会被认为是蛮横无理、放肆的表现。
在这一点上,当权者确实可以强制那些在他管辖之下的人,彼此按照一定程度的礼仪行事。
这种强制普遍为人所赞同。
所有文明国家的法律都责成父母抚养自己的子女,而子女要赡养自己的父母,并强迫人们承担其它许多仁慈的责任。
市政官员不仅被授予通过树立良好的纪律和阻止各种不道德、不合适的行为以促进国家繁荣昌盛的权力,而且被授予通过制止不义行为以保持社会安定的权力。
因此,他可以制定法规,这些法规不仅禁止公众之间相互伤害,而且要求我们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行善。
一旦君主下令做那些在他颁布命令之前可以不受责备地置之脑后的事情,做那些全然无关紧要的事情,违抗他就不仅会受到责备而且会受到惩罚。
因此,一旦他下令做那些他发布任何这种命令之前置之脑后就会受到极为严厉的责备的事情,不服从命令就必定会受到更大的惩罚。
然而立法者的全部责任,或许是要抱着极其审慎和谨慎的态度,合宜而公正地履行法规。
全然否定这种法规,会使全体国民面临许多严重的骚乱和惊人的暴行,行之过头,又会危害自由、安全和公平。
虽然对地位相等的人来说,仅仅缺乏仁慈似乎不应该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作出很大努力来实践那种美德显然应该得到最大的报答。
由于做了最大的善举,他们就成了自然的、可赞同的、最强烈的感激对象。
相反的,虽然违反正义会遭到惩罚,但是遵守那种美德准则似乎不会得到任何报答。
毫无疑问,正义的实践中存在着一种合宜性,因此它应该得到应归于合宜性的全部赞同。
但是因为它并没有真正的、合现实的善行,所以,它几乎不值得感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