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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由此可见,随着程朱理学的影响日益扩大,代代设祭已被视为不容置疑的行为准则。
不过,由于宋儒过于强调大小宗之别,对宗族的发展也有不利的影响。
因此,在民间的祭祖实践中,对宋儒的祭礼又有不少新的突破,尤其是对朱熹的“祠堂之制”
作了重要改革。
据彭韶记述:
我太祖洪武初,许士庶祭曾、祖、考……然设位无专祠。
今莆诸名族多有之,而世次、龛位家自为度。
或分五室,左右祀高、曾以下;或虽分五室,子孙左右序房,各祀其高、曾以下;而皆以中室祀先祖。
或按礼(《家礼》)分四亲各室,以西为上,而先祖止祭于墓所,人反疑之。
议礼老儒,迄无定论。
诚以人之至情,有不能已、不能一焉。
今白水塘之祠,上祀十有余世,揆诸礼意,似非所宜。
然族属之众且疏,舍是不举,则人心涣散,无所维系,欲保宗祀于不坠,绵世泽于无穷,岂不难哉![16]
在居室之外设立祭祖的“专祠”
,而且祭及四代以上的“先祖”
,这无疑是对“祠堂之制”
的新发展。
按照朱熹的本意,祠堂只用于“五世则迁”
的小宗之祭,其结果是“祖迁于上,宗迁于下”
,很难维持宗族组织的长期稳定发展,“敬宗收族”
的范围也很有限。
然而,一旦祠堂祭及四代以上的祖先,也就开始从小宗之祭演变为大宗之祭,从而使宗族的发展得以持久和稳定,宗族的规模也就日益扩大了。
更为重要的是,在居室之外设立祭祖的“专祠”
,自然也就突破了“庶人祭于寝”
的禁令,从而使贵贱之间在祭祖方式上的差别趋于消失。
在明初福建,“祠堂之制”
的变革尚未定型,以致“世次、龛位家自为度”
,而士大夫对此也不无异议。
明中叶以后,建“专祠”
及祭远祖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风尚,至清代更是盛极一时。
如泉州府属,“百人之族,一命之官,即谋置祠宇、祭田”
17l;邵武府属,“乡村多聚族而居,建立宗祠,岁时醮祭,风犹近古”
181;兴化府的莆田县,“诸世族有大宗祠、小宗祠,岁时宴飨,无贵贱皆行齿列。
凡城印地,祠居五之一,营室先营宗庙,盖其俗然也”
191;漳州府的诏安县,“居则容膝可安,而必有祖祠、有宗祠、有支祠,雕梁刻节,靡费不惜”
1201。
这些大大小小的祠堂,不仅祭及各族的“始迁祖”
或“始封祖”
,而且往往祭及各姓的“入闽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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