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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第三人称的小说,而于中却夹入着作者主观的议论或说明,就是作者忽然现出。
文字在形式上失了统一,应认为手法上的不周到,须改善的。
这种文例,据我所见到的着实还不少,反正是同样的例,不多举它。
此外,诸家的作品中,还有表面上似不犯上面所说的缺陷,而骨髓里却含有同样不统一的毛病的,例如冰心的《超人》中所列的厨房里跑街的十二岁的孩子禄儿在花篮中附给主人公何彬的信:
我也不知道怎样可以报先生的恩德,我在先生门口看了几次,桌子上都没有摆着花儿——这里有的是卖花的。
不知道先生看见过没有——这篮子里的花,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名字,是我自己种的,真是香得很,我最爱它。
我想先生也必是爱它,我早就要送给先生了,但是总没有机会,昨天听说先生要走了,所以赶紧送来。
我想先生一定是不要的。
然而我有一个母亲,她因为爱我的缘故,也很感激先生。
先生有母亲么?她也是一定爱先生的。
这样,我的母亲和先生的母亲是好朋友了。
所以先生必受母亲的朋友的儿子的东西。
禄儿叩上
姑勿论贫苦的禄儿能否识字写信,即使退若干步说,禄儿曾识字能写信,但这样拗曲的论调,究竟不是十二岁的小孩的笔端所能写得出的,揆诸情理殊不可通。
其病源完全与上述各例一样,是作者在作品中露出马脚来。
不过一是病在表面,一是病在内部罢了。
易卜生的《娜拉》中,哈尔茂称娜拉为“小鸟”
,为“可爱的小松鼠”
,为“可爱的云雀”
。
马克斯·诺尔道(MaxNordau)在《变质论》中批评他说:“这是银行经管,辩护士,同居八年了的丈夫,对于已经做了三个子女的母亲的妻所应有的口吻吗?”
套这口气,我对于上面的信,也要发同样的疑问:“这信是厨房徒弟,十二岁的小孩所作的文字吗?”
章实斋的《古文十弊》里说:
文人固能文矣,文人所书之人不必尽能文也。
叙事之文,作者之言也,为文为质,惟其所欲,期如其事而已矣。
记言之文,则非作者之言也,为文为质,期于适如其人之多,非作者所能自主也。
名将起于卒伍,义侠或奋闾阎,言辞不必经生,记述贵于宛肖。
而世有作者,于此多不致思,是之谓优伶演剧。
……
这虽为“古文”
而说,我以为实是普通记述文字应守的律令。
上例正犯了此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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