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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系”
,“某党”
,“喽罗”
,“重女轻男”
……等;而且还得小心记住,倘有人说过他是文士,是法兰斯,你便万不可再用“文士”
或“法兰斯”
字样,否则,——自然,当然又有“某籍”
……等等的嫌疑了,我何必如此陷害无辜,《鲁迅致》决计不用,所以一直写到这里,还没有题目,且待写下去看罢。
我先前不是刚说我没有“捏造事实”
么?那封信里举的却有。
说是我说他“同杨荫榆女士有亲戚朋友的关系,并且吃了她许多酒饭”
了,其实都不对。
杨荫榆女士的善于请酒,我说过的,或者别人也说过,并且偶见于新闻上。
现在的有些公论家,自以为中立,其实却偏,或者和事主倒有亲戚,朋友,同学,同乡,……等等关系,甚至于叨光了酒饭,我也说过的。
这不是明明白白的么,报社收津贴,连同业中也互讦过,但大家仍都自称为公论。
至于陈教授和杨女士是亲戚而且吃了酒饭,那是陈教授自己连结起来的,我没有说曾经吃酒饭,也不能保证未曾吃酒饭,没有说他们是亲戚,也不能保证他们不是亲戚,大概不过是同乡罢,但只要不是“某籍”
,同乡有什么要紧呢。
绍兴有“刑名师爷”
,绍兴人便都是“刑名师爷”
的例,是只适用于绍兴的人们的。
第二种罪案是“近一些的一个例”
,陈教授曾“泛论图书馆的重要”
,“说孤桐先生在他未下台以前发表的两篇文章里,这一层‘他似乎没看到’。”
我却轻轻地改为“听说孤桐先生倒是想到了这一节,曾经发表过文章,然而下台了,很可惜”
了。
而且还问道:“你看见吗,那刀笔吏的笔尖?”
“刀笔吏”
是不会有漏洞的,我却与陈教授的原文不合,所以成了罪案,或者也就不成其为“刀笔吏”
了罢。
《现代评论》早已不见,全文无从查考,现在就据这一回的话,敬谨改正,为“据说孤桐先生在未下台以前发表的文章里竟也没想到;现在又下了台,目前无法补救了,很可惜”
罢。
这里附带地声明,我的文字中,大概是用别人的原文用引号,举大意用“据说”
,述听来的类似“流言”
的用“听说”
,和《晨报》大将文例不相同。
第三种罪案是关于我说“北大教授兼京师图书馆副馆长月薪至少五六百元的李四光”
的事,据说已告了一年的假,假期内不支薪,副馆长的月薪又不过二百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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