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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如有谁在北京特地请我吃灰茭,或北京人到南边时请他吃煮白菜,则即使不至于称为“笨伯”
,也未免有些乖张罢。
但密斯高居然吃了一片,也许是聊以敷衍主人的面子的。
到晚上我空口坐着,想:这应该请河南以外的别省人吃的,一面想,一面吃,不料这样就吃完了。
凡物总是以希为贵。
假如在欧美留学,毕业论文最好是讲李太白,杨朱,张三;研究萧伯讷,威尔士就不大妥当,何况但丁之类。
《但丁传》的作者跋忒莱尔(A.J.Butler)就说关于但丁的文献实在看不完。
待到回了中国,可就可以讲讲萧伯讷,威尔士,甚而至于莎士比亚了,何年何月自己曾在曼殊斐儿墓前痛哭,何月何日何时曾在何处和法兰斯点头,他还拍着自己的肩头说道:你将来要有些像我的!
至于“四书”
“五经”
之类,在本地似乎究以少谈为是。
虽然夹些“流言”
在内,也未必便于“学理和事实”
有妨。
下午,在中央公园里和C君做点小工作,突然得到一位好意的老同事的警报,说,部里今天发给薪水了,计三成;但必须本人亲身去领,而且须在三天以内。
否则?
否则怎样,他却没有说。
但这是“洞若观火”
的,否则,就不给。
只要有银钱在手里经过,即使并非檀越的布施,人是也总爱逞逞威风的,要不然,他们也许要觉到自己的无聊,渺小。
明明有物品去抵押,当铺却用这样的势利脸和高柜台;明明用银元去换铜元,钱摊却帖着“收买现洋”
的纸条,隐然以“买主”
自命。
钱票当然应该可以到负责的地方去换现钱,而有时却规定了极短的时间,还要领签,排班,等候,受气;军警督压着,手里还有国粹的皮鞭。
不听话么?不但不得钱,而且要打了!
我曾经说过,中华民国的官,都是平民出身,并非特别种族。
虽然高尚的文人学士或新闻记者们将他们看作异类,以为比自己格外奇怪,可鄙可嗤;然而从我这几年的经验看来,却委实不很特别,一切脾气,却与普通的同胞差不多,所以一到经手银钱的时候,也还是照例有一点借此威风一下的嗜好。
“亲领”
问题的历史,是起源颇古的,中华民国十一年,就因此引起过方玄绰的牢骚,我便将这写了一篇《端午节》。
但历史虽说如同螺旋,却究竟并非印板,所以今之与昔,也还是小有不同。
在昔盛世,主张“亲领”
的是“索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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