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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目的只是要寻出种种正确之故,要把这些“故”
列为“法则”
(如科学的律令及许多根据于经验的常识),使人依了做去可得期望的效果。
名学的归纳法是根据于“有之必然”
的道理,去求“所以然”
之故的方法。
名学的演绎法是根据于“同法的必定同类”
的道理,去把已知之故作立论之故(前提),看他是否能生出同类的效果。
懂得这两个大观念——故与法——方才可讲《墨辩》的名学。
辩的七法以上说一切论辩的根本观念。
如今且说辩的各种方法。
《小取篇》说:
或也者,不尽也。
假也者,今不然也。
效也者,为之法也。
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
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
此效也。
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
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
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
是犹谓“也者同也”
,吾岂谓“也者异也”
。
这七种今分说于下:
(一)或也者,不尽也。
《经·上》说:“尽,莫不然也。”
或字即古域字,有限于一部分之意。
例如说“马或黄或白”
,黄白都不能包举一切马的颜色,故说“不尽”
。
《易文言》说:“或之者,疑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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