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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官则仍以督抚为长官。
于其下设布政、提法(按察司改)、提学、盐运、交涉五司,劝业、巡警二道,而裁分巡,分守道。
此等制度,行之为日甚浅,初无功过可言。
若从理论上评论:内官增设新官,将旧官删除归并,在行政系统上,自然较为分明,于事实亦较适切。
若论外官,则清末之所以尾大不掉,行政粗疏,其症结实在于省制。
当时论者,亦多加以攻击。
然竟未能改革,相沿以迄于今,这一点不改革,就全部官制,都没有更新的精神了。
民国成立,《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定行政分五部,为外交、内务、财政、军务、交通。
这是根据理论规定的,后修改此条。
设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九部。
其时采美国制,不设总理。
孙文逊位后,袁世凯就职北京,《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改为《临时约法》,设总理,分实业为农林、工商两部。
三年,袁世凯召开约法会议修改《临时约法》为《中华民国约法》(即所谓《新约法》)。
复废总理,设国务卿。
并农林、工商两部为农商部。
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为总统,复设总理。
外官:民军起义时,掌握一省军权的称都督。
管理民政的称民政长。
废司、道、府、直隶州、厅及散州,厅的名称,但存县。
袁世凯改都督为将军,民政长为巡按使。
于其下设道尹。
护国军起,掌军权的人,复称都督。
黎元洪为总统,改将军、都督都称督军,巡按使称省长。
其兼握几省兵权,或所管之地,跨及数省的,则称巡阅使。
裁兵议起,又改称督理或督办军务善后事宜,然其尾大不掉如故。
国民党秉政,在训政时期内,以党代人民行使政权,而以国民政府行使治权。
其根本精神,和历代的官制,大不相同,其事又当别论。
无官之名,而许多行政事务,实在倚以办理的为吏。
凡行政,必须依照一定的手续。
因此职司行政的人,必须有一定的技术。
这种技术,高级官员往往不甚娴习,甚或不能彻底通晓,非有受过教育,经过实习的专门人员以辅助之不可。
此等责任,从前即落在胥吏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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