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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思想,虽没有墨子那样大,然比墨子还走极端,连桐棺三寸都不要,不管旁人听否,自己首先实行,很可以表示特别思想,特别性格。
几部有名的史书对于这类特别人,大都非常注意。
我们作史,亦应如此。
伟大人物之中,加几个特别人物,好像燕窝鱼翅的酒席,须得有些小菜点缀才行。
(三)在旧史中没有记载,或有记载而太过简略的,我们应当为他作专传。
这种人,伟大的亦有,不伟大的亦有。
伟大的,旁人知道他正史上亦曾提到过,但不详细,我们应当为他作传。
譬如墨翟是伟大人物,《史记》中没有他的列传,仅附见于《孟荀列传》,不过二十几个字。
近人孙仲容根据墨子本书及其他先秦古籍,作《墨子列传》及《年表》。
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
又如荀子是伟大人物,虽有《孟荀列传》,但是太过简略。
清人汪中替他作《荀子年表》,胡元仪作《荀卿子列传》。
这亦是很好一个例。
皆因从前没有列传,后人为他补充;或者从前的传太简略,后人为他改作。
这类应该补作或改作之传,以思想家文学家等为最多。
例如王充、刘知几、郑樵……等,在他们现存的著作中,便有很丰富的资料,足供我们作成极体面的专传。
另有许多人,虽没有什么特别伟大,但事迹隐没太什,不曾有人注意,也该专为他作传表彰。
例如唐末守瓜州的义潮,赖有近人罗振玉替他作一篇传,我们才知道有这么一位义士名将。
又如作《儒林外史》的吴敬梓,前人根本不承认这本书有价值,书的作者更不用说了。
近人胡适之才替他作一篇传出来,我们才认识这个人的文学地位。
这些都是很好的例。
总之,许多有相当身份的人,不管他著名不著名,不管正史上没有传或有传而太过简略,我们都应该整篇的补充,或一部分的改作。
(四)从前史家有时因为偏见,或者因为挟嫌,对于一个人的记载,完全不是事实。
我们对此种被诬的人,应该用辩护的性质,替他重新作传。
历史上这类人物很多,粗略说起来,可以分下列三种:
(1)完全挟嫌,造事诬蔑。
这类事实,史上很多。
应该设法辩护。
譬如作《后汉书》的范晔,以叛逆罪见杀;在《宋书》及《南史》上的《范晔本传》中,句句都是构成他的真罪状,后人读起来,都觉得晔有应死之罪,虽然作得这么好的一部《后汉书》,可惜文人无行了。
这种感想,千余年来深入人心。
直到近代陈澧(兰甫)在他的《东塾集》里面作了一篇《申范》,大家才知完全没有这回事。
当时造此冤狱,不过由几位小人构煽,而后此含冤莫雪,则由沈约一流的史家挟嫌争名,故为曲笔。
陈兰甫替他作律师,即在本传中,将前后矛盾的语言,及各方可靠的证据,一一陈列起来,证明他绝无谋反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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