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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解释基督教,自己以为颇能合乎理智,将神秘的说法完全除去,绝不致使人再说是迷信。
[12]
很显然,从上面的这段话中,我们看不出吴雷川所信仰的基督教是来自于西方,倒让人觉得他是以中国人的实践智慧来把握基督教教义。
正是沿着这一进路,几年后,即20年代末30年代初,吴雷川对基督教又有了新的认识。
而这一新的认识特别强调社会实践,即“应当以耶稣为效法的榜样,用实际行动来实践我们所知道的耶稣训言”
。
[13]他说:
我以为,耶稣的人格之所以伟大,就个人修养方面说,他是个宗教家;但就社会改造方面说,他又是社会革命家。
他所宣传的天国,就是他理想的新社会。
在新社会中,最重要的的改革乃是经济制度,所以他的训言多为有钱财的人痛下针砭,而他的福音就称为贫穷人的福音。
并且他深知道,人的罪恶,完全是社会上遗传的谬误观念,和传染的不良习惯,以及种种不自然的生活压迫所构成的,只要社会的制度根本改良,人的罪恶自然减少,乃至于社会上无所谓罪,所以他宣传真理,提倡新社会,正是要救全人类脱离罪恶。
他为真理奋斗以至于死,他知道真理必因他的死而日益昌明,所以他说的“人子来为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正是指着这一桩大事,这才是救赎的真诠。
我自从有了这新的认识,就觉得耶稣在前二千年宣传天国的大纲,若从《福音书》中一一检举出来,竟与现时社会主义所标题的原则无甚差别。
从现在世界的趋势来看,可说是基督教的真正教义,到现在才开始要实行,将来的发展正未可限量。
[14]
吴雷川说上述这番话时,是1934年,时年六十五岁。
随后,他相继撰写和出版了著名的《墨翟与耶稣》和《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等堪称代表中国近代基督教神学思想的论著。
也就是说,吴雷川的基督教信仰经历,是从最初的对神的信仰,发展到20年代对耶稣(人格)的信仰,再从崇尚耶稣人格的个人福音信仰,发展到30年代强烈关注社会改造的社会福音信仰;亦即他的信仰对象,经历了从早期的神的崇拜到后来的对耶稣这个人的崇拜,再到最后超越对耶稣个人的崇拜而走向效法耶稣、改造社会。
最后他觉悟基督教的最高原则就是改造社会,正是实现了他当初信仰基督教,“以为基督教必是能改造中国的社会”
[15]的愿望。
他的这一思想的转变,也正与近代中国本土思想发展的逻辑和历史进程相一致。
(二)儒家人本主义的立场
对《圣经》教义的诠释,在历史上被称作“”
。
不过,西方基督教传统中的可并不那么简单。
“是一门属于神学的学问,是一种正确解释圣经的科学。
它把一般的语言和意义科学应用于特别之处。
它设法把这些规则中和圣经有特别关系之处,加以综合组织起来。
它的作用类似人之解释某种球赛的规则。
球赛的规则是按照仔细的思想、分析和实际的经验而订定的。
而真正的赛球,则严格按这些规则进行。
规则本身并不是球赛,但是赛球若没有规则可循,就没有什么意义。
正确来说,解经学(hermeics)并不等于‘释义’(exegesis),而释义则是的运用。
是一种科学,因为它能确定发现一个文献资料的原则,这些原则不仅仅是把一些规则列出来而已,并且每一条规则之间都有机体上的关联。”
[16]兰姆博士(BernardRamm)还就释经者必备之条件进行了阐述,认为:“解释圣经者必备条件之中,属灵的条件占着一个重要的地位。”
也就是说:“解释圣经的人必须具有默示圣经的同一位对灵,这乃是解释圣时所不可或缺的一个条件。”
[17]那么,作为一位中国儒家学者出身的基督教徒知识分子,吴雷川是如何解释圣经的呢?他是否符合以上释经的要求呢?[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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