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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伪造并不如通常谎言中的伪造那样出现在意识之中,而是产生于从体验至意识的途中,就是说,产生于价值感觉和心象的形成方式之中。
人们只要一想到对自己的“意趣”
有用或有益于本能注意力之态度的东西(其内涵于这一意向上所作回忆与再现的过程中已有改变),则“有机诳诞”
便已然存在。
被诳之人再用不着说谎!
有意伪造在品质正直的人身上所起的功用,在他这里由无意识的自动回忆、想象、感觉来完成;不过,这种无意识的自动行为是有倾向性,最不自主的。
在边缘意识处,最诚实、最正直的信念其时可能占据主导地位。
但在这一有倾向性的意向中进行的是如此过程:价值被人理解,而且一步一步地转变为完全相反的评价;然后,只有在这个“伪造出来的价值”
上,才重新出现对价值的判断——这一判断此时从自身方面讲是完全“真的”
、“真实的”
、“诚实的”
,因为它是按照实际虚幻地感觉到的价值正确地量度出来的。
[1]尼采:《论道德的谱系》,第一章,第八、十、十四节(中译文据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周红译。
——译注)。
[2]斯泰因梅茨(Steiz)对报复感谱系的分析很有趣,他将“非针对性报复”
视为“针对性报复”
的前期阶段;他提出例证说,在人类发展的最原始阶段,动物(比如随行的马)或树木或无生命物体在伤害人后被消灭。
他的这一看法实际弄错了报复意向的本质(与愤怒、恼怒、狂怒诸如此类的纯状态性的情绪激动不同),报复意向总是有针对性的。
即使在人已开化的阶段上也有狂怒发泄现象,比如,一个人生气时“把一切打得稀烂”
。
这种发泄与报复毫不相干。
要是这涉及报复,那就还会有各样的可能。
就报复所针对的对象而言,被消灭的对象要么处于一种确定的或误解的“活该”
(如财产或资产)的功能中,要么便处于一种完全不必持久、临时性的象征功能中(“此刻使我想起那位”
)。
这里所指的,不仅是毁画像、戳烂相片这些情形,还有将纸张或手巾揉成一团等。
总之,若报复所指不是任何确定对象,而是造成伤害的整个环境、地区、城市之类,乃至干脆把整个世界都当作“外因”
,这时,报复便会成为“无对象”
的报复。
举例说,新近发生的教师瓦格纳(Wagner)杀人事件中就出现过这种情形。
但这里的报复也“有针对性”
。
在一切氏族报复、部落和家族复仇(血亲复仇)的情形之中,都绝不存在人们所设想的报复对象的再扩展现象,即扩至被伤害者的部落之类亲属的现象(大约伤害者出于对报复对象的亲属的同情而感觉到伤痛),而只针对作为当事人本身的家族、氏族等;成员等当事人的关系只是器官关系(如人砍我一只手,则我砍他一只脚)。
此外,报复感的根本核心,看来并不是因另一个人而与伤害或与自身价值的贬低有关,而是因自身价值的贬低(或对他人价值之贬低的同感)而在自己身上形成。
人们说:“我会痛打自己一顿,揪自己的头发……”
就是这种情况。
这些现象与悔罪和忏意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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