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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认识到应对什么和何人负责之前,他已深知要一同对整个道德世界负责,因此,凭着这种源始知识[2]——这种知识就源始性而言并不比关于其精神存在和自我负责的知识要逊色,他有义务不断重新全面认识他能够对什么和对何人负责。
我们难道不应认为,正如我所剖析出的那样,基督教原理介于社会主义和个人主义之“中”
?事实的确如此。
在一种完全错误的对立之间没有任何“中庸之道”
,相反,整个这个对立都必须予以抛弃和扬弃。
舍此均属机会主义。
正如教父们最初所说的那样,经典的基督教协作说(Korporationslehre)是建立在教会观念、各个灵魂与自身的关系、上帝与教会的关系以及最主要的信仰真理等基础之上的(所有人都属于亚当,所有人都靠基督而得救;基督自觉地成为所有人的切身之罪——正如保罗所说,totempeccatumerat——,而所有人作为这一人类共同体之一员而被这位人—神合一的首领所神化)。
但是,该学说由此应当在精神的指导之下悄然进入一切共同体和关于共同体的观念,乃至经济共同体之中,从而表现出某种独立性、源始性和本真性。
这种学说从根本上来讲和个人主义以及社会主义保持同等距离,和亚里士多德以及伊壁鸠鲁的学说也保持同等距离,和契约论以及认为每个人都是某个共同体、世界逻辑的成分、部分和样式(黑格尔),或是经济发展大潮中的成分、部分和样式(马克思)的观念也是保持同等距离,和自由个人主义以及所谓的有机共同体学说和国家学说也保持同等距离,同样,它和日耳曼的协作论说到底也根本就是两回事。
我们对这种学说的理解越来越淡薄以至于我们只能把它看作是两个错误的“中庸之道”
,而无法认识到它实际上和社会主义以及个人主义并不是同等亲近,而是永远保持同等距离。
这种协作说的关键在于现实之中所有人相互之间永远团结的思想,[3]在于处于任何一种整体之中的所有人都共同承担罪与赏以及其一切后果的思想,甚至还在于一切个体现实灵魂保持独立的整体之中的所有人都相互团结的思想:亦即任何一个灵魂,任何一个较小共同体都对它周围的更大共同体(家庭对于种族,种族对于国家,国家对于文化圈,文化圈对于人类,人类对于整个有限精神王国)独自和共同负责的思想深入人心——这样一种团结精神和社会主义言语通常所说的一切,比如利益共同体,以及从现有的利益共同体中产生出来的情感和要求没有什么、甚至说根本就没有什么共同之处。
[4]
所以说,在这样一种原则问题上,并没有什么基督教社会主义可言。
只有在历史、实践和相对意义上才能追问我们是否有理由讨论和个人主义相对立的“基督教社会主义”
。
我在这里想补充的是,根据我的定义,即使马克思也不是“彻底的社会主义者”
,原因并不在于他所承认的是一种具有特殊内容的永恒真理——这和基督徒坚持协作说,自由主义者坚持契约论如出一辙,而是由于他作为历史相对论者彻底否定“永恒真理”
。
他只是历史社会主义者,而且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天文学”
的社会主义者,他以为能够科学地预言社会主义的到来。
至于我们是否可以和应当自称是基督教的历史社会主义者这个问题,我的答复很明确,完全可以,并且应当,这和我对第一个问题坚决作否定回答是一样的。
因为我们把基督教协作观念和上个世纪的历史现实参照一下,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种现实沿着何种方向更会偏离其最高理想标准,是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还是个人主义方向?如果人们想使它更加接近基督教的共同体观念,而非社会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共同体观念,那么,人们在实践中用共同生活的道德力量和法律力量来纠正它时必须偏重于个人解放还是重大责任呢?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应当沿着新的重大责任方向,至于是坚持内在的伦理型责任,还是外在的强制型责任,以及应当对什么负责,问题尚不清楚。
毫无疑问,西欧15世纪以来的历史在与基督教协作思想的关系上误入歧途时,多是因为过于夸大其个人主义倾向(家庭成员反对家庭,个人良知反对教会,民族反对跨民族的共同体形式,经济个体反对其阶层等),而非其社会主义倾向。
如果说我们对待这种社会主义倾向和对待任何一种形式的个人主义一样很难认为它是源自基督教信仰,如果说我们最终只能认为它和个人主义之间是以毒攻毒,它并不是什么能够拯救人类的灵丹妙药,那么,基督教社会实践医师完全可以更多地用作为反向之毒的基础的动态名称,自称是社会治疗学家。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也可以说它是一种“基督教—教育社会主义”
,而且是一种合乎人性的教育社会主义。
那么,我们所坚持的历史—实践社会主义立场又有几种类型呢?我认为主要有下列四种:(1)乌托邦社会主义立场,主张对统治阶级进行道德说教和技术参谋,以便推动他们自觉地将任意一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原则付诸实现——但社会主义原则在大多数情况下首先表现为一种试验和样板共同体。
持这种立场的有欧文、傅利叶、卡贝(Cabet)、魏特林(Weitling)、布朗基(Brandts)、阿倍(Abbe)等,当代还有拉特瑙(Rathenau)。
[5](2)马克思以现实历史为趋向的所谓“科学社会主义”
立场,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必然实现,因为它是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特别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3)带有浪漫色彩的反动—封建社会主义立场,它试图对中世纪所有制关系抱残守缺,乃至使之死灰复燃。
它似乎是一种倒退的乌托邦。
关于这种基督教社会主义,马克思说过,这样就产生了封建的社会主义,其中半是哀怨,半是讥讽,半是过去的余音,半是未来的恫吓;它有时候固然也能用辛辣、俏皮而尖刻的评判刺中资产阶级的心,但是它由于自己完全不能理解现代历史进程的劣根性,却常常使人感到可笑。
[6](4)实践和改革的社会主义立场(讲坛社会主义、双重信仰的基督教社会布道者的社会主义,还有社会主义修正主义者的社会主义)。
这种社会主义试图消除自由资本主义制度的种种弊端和过失,甚至认为这是当务之急,但是,它从原则上讲是在维护这种资本主义制度,尽管它本身带有基督教性质,但是并不觉得这种制度和基督教生活戒律之间存在着什么根本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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