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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问题法用于教育规划时,针对某个教育问题,为了达到一定的政策目的,提出多种政策措施,通过问题法的前四个步骤,即可预测出某项政策措施是否可行:不可行就放弃;如果某项政策可行,即可向决策机构提出政策建议。
通过问题法的最后一步,即可检验政策命题。
二、四个模式的建构方法与资料
为了完成问题法的各个步骤,研究者需要收集相关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适当的处理。
因此,需要特殊的技术,霍尔姆斯提出的技术是“四个模式”
。
它是基于波普尔的批判二元论建立的分类框架。
波普尔认为,任何一种社会都有两种不同的法则,即社会学法则和规范性法则。
前者是描述自然规律的法则,是不能随意违背的(除非能证明它是错误的);后者是行为的规范、戒律或禁忌,是可以改变的,人有根据自己的智慧拒绝或变更规范的自由。
霍尔姆斯研究过两种分类策略问题。
一是关于教育制度的结构。
它的目的是建立用于收集不同国家教育制度各个方面的数据的分类学体系。
我们将在下一章讨论它。
该分类学体系在霍尔姆斯的问题法中主要用于建立“制度模式”
。
二是马克斯·韦伯的理想型模型。
理想型模型是一种强调分析社会现象重要特征的范畴体系。
理想型模型是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反映的是相似过程和结构中某些共同的特征。
通过提供某种共同的分析标准,理想型模型可以用于对不同情境下的经验事件进行比较。
霍尔姆斯提出的四个模式是:规范模式、制度模式、精神状态模式和自然环境模式。
下面分别论述四个模式及其建构。
规范模式与精神状态模式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建构它们的技术是韦伯的理想型模型。
规范模式是关于某一国家的男女公民都了解并都接受或反对的规范或规范法则的陈述。
它可以从知识、人和社会三个方面来分析。
霍尔姆斯通过分析一些经典哲学著作来建立规范模式,并称之为“纯粹”
的理想型模型。
由于古代东西方许多思想家的影响是超国界的,故用上述方法建构出来的模式也可能具有跨国性,即同一模式可能适用于不同的国家。
这在跨文化比较时可以使用。
但是,比较教育研究中更多的是跨国比较,因此,霍尔姆斯又提出了“实际”
的理想型模型,即从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规中导出规范模式。
对于规范模式,霍尔姆斯认为也可以用经验主义的方法来建立。
霍尔姆斯的精神状态模式相当于马林森的“民族性”
。
把它与规范模式区分开的原因是:社会的价值、规范和目的与内化于个人头脑中的相应的东西并不一致,与人的行动差距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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