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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子只能培养奴才,不能培养人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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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电视中看到一条消息,杭州有一所西点男子学校,用黄连、辣椒、鞭子教育顽皮的儿童,画面上还展示了一名儿童背上的条条鞭痕。
据说很有效果,家长自愿送自己的孩子去受苦,报名者趋之若鹜。
我看了感到十分震惊和愤怒。
在21世纪教育民主化、个性化高涨的今天,居然封建教育还有这样大的市场!
刚刚公布不久的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对学生实施体罚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开办这个学校的人,首先就没有法制观念,同时也是不懂得教育规律的人。
据说此人还是师范学校毕业。
这只能怪我们这些办师范教育的人没有把她培养成一名合格的教师。
前不久,《光明日报》两名实习记者采访我,问我,法律为什么要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有些国家现在还没有废除体罚,我国这样规定是否超前了?我的回答是: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文化本来应该是人类最先进的文化。
我们的教育要尊重人权、尊重人格。
人权包括了生存权、受教育权等许多内容,但其中使每一个人都能有尊严地生活是很重要的。
体罚或者像吃黄连、辣椒等变相体罚,包括用卑劣的语言辱骂学生,这都是有损于学生的人格,有损于人的尊严的行为,违背了基本人权的要求,严格禁止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采用体罚的方法,不符合学生成长的规律,不符合教育的原则。
今天的教育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就在于启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体罚只能压制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不用说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了。
同时,体罚对学生的心理有很大的伤害。
学生屈服于暴力,可能一时表现得很听话、很顺从,但过后他可能会更具反抗性;有时还会对别人施加暴力,培养扭曲了的心理状态。
第三,体罚有损于良好的师生关系。
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巨大的教育力量。
师生关系破裂了,学生就不愿意再向老师学习。
这个问题在当前教育现实中非常严峻。
不少教师不是不会教课(有足够的知识),而是不会教人,常常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从而使学生不愿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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