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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学生们“对这些论文和书只是作了一些文句上的增补和个别章节的改动”
。
从此以后,巴赫金是作者的观点被苏联作者当作无可置疑的事实而接受。
谢·格·鲍恰洛夫在给巴赫金的文章《作者问题》作序,以及在为巴赫金文集《文艺创作美学》(莫斯科,1979)做的注释里,都对原作者根本不予提及,并且援引伊万诺夫的论点,认为这3部主要著作的基本文本是巴赫金的。
更重要的是,据《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方法》英文译者沃勒在此书英文版前言中所发表的著名巴赫金研究专家柯日诺夫的说法,巴赫金临终前曾经签署过一份文件,正式宣布自己是上述诸书的作者,并请求在重版时正式签署他的名字。
到此为止,关于巴赫金是这3部重要著作的作者问题,似乎已经石沉大海、尘埃落定、板上钉钉了。
英文版《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方法》因此“认为现在有足够数量的事实证明《弗洛伊德主义》、《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方法》和《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的作者都是巴赫金一个人。
在最好的情况下,梅德韦杰夫和沃洛希诺夫可能参加了编辑工作”
[79]。
洛特曼在论及《弗洛伊德主义:批判纲要》一书时指出,此书最初出版时署名为沃洛希诺夫。
大约从1993年起,出版物上开始公开指出米·米·巴赫金也为该书之作者。
证实巴赫金直接参与了该书的写作,同样也是该书之作者。
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巴赫金之所以分别采用沃洛希诺夫、梅德韦杰夫、卡纳耶夫等人的名字,是因为此期对他实施的意识形态压力日益严厉了。
[80]苏联符号学代表人物尤·洛特曼看来也是“共同创作说”
的拥护者:“巴赫金把自己的观点与形式主义学派对立起来,宁愿实实在在写书,而不愿与之直接争论。
而帕维尔·梅德韦杰夫则在书中承担起了论战的任务,这本书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巴赫金的手笔,但却带有其姓氏出现在封面上的那个人的风格和思想。”
[81]
继俄罗斯之后或与其差不多同时,西方多数研究者也开始断然在其研究中,把“有争议文本”
当作巴赫金本人的著作。
例如,鲁思·科茨(ityinBakhtin,Godaher一书的作者)写道:“由于我想要把巴赫金的著作当作一个整体来加以研究,特别是我想要确定巴赫金思想的宗教定向,因而便不能不对必须在争论中站稳一定立场承担责任,因为对于本书的观点而言,重要的问题的确不在于谁写了什么,而在于谁主张什么,并且是在多大程度上坚持其主张的。”
[82]
到这个世纪之交,启动于“青萍之末”
的“飘风”
已经开始具有了席卷全球之势。
在当今俄国后现代主义理论家爱泼斯坦那里,不但“有争议文本”
为巴赫金所著无可争议,而且,本来系真实历史人物的原作者沃洛希诺夫和梅德韦杰夫等人,也成了巴赫金笔下创造出来的虚拟人物和表现手法了——理论问题转变成为形式主义式的手法问题了。
对巴赫金的“个人崇拜”
到此已经发展到了极致。
试看:
巴赫金有关作者的被沉默所笼罩的议论,说明了他自己的“同貌人”
——瓦连京·沃洛希诺夫和巴维尔·梅德韦杰夫——之谜。
巴赫金对于所发生的事的解释的莫名所以简直令人惊讶:就好像这些著作是他写的,但书却不属于他。
以其朋友的名义或直接署着朋友名字的那些著作,巴赫金却无法把它们归到自己名下,但也无法拒绝它们,因为他在书中表达了自己的思想,同时却又不能把这些思想和自己画等号:因为著作中展示了另外一种与其自身部分格格不入的马克思主义意识的潜力。
这一情况的复杂性和非同寻常性在于沃洛希诺夫和梅德韦杰夫都是真实人物(比方说,就像苏格拉底和莎士比亚),而且,他们还是其自己著作的作者,与此同时,他们还是巴赫金笔下会思考的人物“沃洛希诺夫”
和“梅德韦杰夫”
。
巴赫金是“沃洛希诺夫”
和“梅德韦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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