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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勇气是这样的伦理行为:人在其中肯定他自己的存在而不顾那些与他的本质性的自我肯定相冲突的生存因素。
只要浏览一下西方思想史,人们几乎到处都可以发现勇气的上述两种意义,尽管它们表现得显隐不一。
由于我们要专门讨论斯多葛派与斯多葛派的勇气概念,这里我只对从柏拉图到托马斯·阿奎那这一条线上的勇气概念加以论述。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Republic)中,勇气是与那种叫做thymós(精神化了的、勇敢的要素)的灵魂要素相关联的,而此二者又与那个被称为phylakes(护卫者)的社会阶层有着联系。
thymós在人身上位于理智与感觉要素之间。
它用不着思索就能努力向善。
这种性质使它在灵魂的结构中居于中心位置。
它是理性与欲望之间的一座桥梁,至少它有可能做到这点。
实际上,由于强调精神与身体之间的冲突,柏拉图思想的主流和这个学派的传统是二元论的。
这座桥没有得到利用。
其后的笛卡尔和康德,由于消除了人的存在所具有的这种“中介因素”
,遂导致了一系列伦理学的和本体论的后果。
由此产生了康德的道德上的严厉性与笛卡尔把存在划分为思想和广延。
这一发展的社会学背景是人所熟知的。
柏拉图的“护卫者”
是武装起来的贵族,是高贵的与优雅的事物的代表。
从护卫者中间又产生了具有智慧的人,从而把智慧附丽到勇气之上。
但这个贵族阶级及其所具有的价值观念解体了。
古代世界后期与近代市民阶级一样,已经失掉了智慧和勇气,取而代之的是具有辉煌理性的人,以及受技术训练和指导的大众。
尽管如此,值得指出的是,柏拉图本人把勇气这种中介因素看作是人的存在的一个本质功能,一种伦理价值,一种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品质。
亚里士多德对勇气概念中的贵族成分既做了保留又做了限制。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勇敢地承受痛苦与死亡的动机,起于高贵与卑鄙的选择之中(h.iii.9)。
勇敢者的行为是“为了高贵本身,因为那是美德的目的”
(iii.7)。
在这些章节以及其他段落中,“高贵”
与“卑鄙”
的译名是kalós与aishró,这两个词通常相当于“美”
和“丑”
。
一种美的或高贵的行为是值得表彰的行为。
勇气所做的是受表彰的行为,所拒斥的是受蔑视的行为。
一个人赞许的是存在者能在其中充分展现其潜力或实现其完美的那种东西。
勇气是对一个人的本质,一个人的内在目的或圆极[3]的肯定,但这是一种本身具有“不顾”
(inspiteof)性质的肯定。
这种肯定包含着可能的、在某些情况下不可避免的牺牲,被牺牲的东西也属于人的存在;但是,如果不牺牲这些东西,则将有碍于我们达到真正的完满实现。
这种要牺牲的东西可以包括愉悦、幸福,甚至一个人自身的存在。
在任何情况下,这种牺牲都是值得表彰的,因为在勇敢的行为中,我们存在的最本质部分压倒了较次要的部分。
善与美在勇气中得以实现,这是勇气本身的善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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