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宗教作为日常生活中构造因素的作用,在性活动中尤其顽强。
这一点也适用于非伦理宗教;这有时与伦理宗教的习惯和惯例相对立,带有相反的特征,即在狂欢的组织中而得以实现。
与伦理宗教的共同之处,是试图把性行为限定在婚姻的界限以内(这一点至少在理论上同资产阶级的实践迥然不同,它对两性而言都是如此)。
这并不是说这些宗教对性行为怀有敌意,这样的指责几乎很难用于犹太教,肯定不能用于伊斯兰教。
它所意味的一切,不过是说性行为必须采取婚姻形式,无论是一夫一妻的还是多配偶的婚姻。
极端的情形存在于基督教之中,在这里,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童贞(同样是两性的)获得魅力超凡的价值。
然而,甚至在基督教中,童贞也被作特例(正因如此它才具有超凡魅力),正如情愿放弃尘世利益者属于例外一样。
基督教并不反对性行为,而是反对无约束的、放任的性关系,反对私通;然而,进一步,这一点是基督教区别于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之处,它对好色怀有敌意。
至于为什么宗教能够对日常生活如此强有力地保持这一特性的杠杆作用,这一问题我们无法在此展开。
我只能指出这样的事实,许多这种在中世纪基督教中行之有效的构造原则,变得与经济和社会变革不相容,尤其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更是如此。
教堂对金钱和以金钱为基础的经济的统治,随着货币经济的盛行而完全被扫到一边。
随着生活速度的加快和现代工业的增长(尤其在都市背景中),每天去教堂已成为无意义的,确属不现实的要求,新教的发展开始有意识地和蓄意地放弃这一实践。
在日常生活的组织中,即在它的“谋划”
中,宗教的统治从来不是绝对的(假如我们不考虑宗派运动的话)。
在自然共同体中,尤其在农民共同体中,在接受任何宗教体系很早之前就形成的民间神话和古代迷信,幻想的口头传说,是宗教无可匹敌的对手,这一古代口头传说,部分地为宗教所吸收,部分地为它所迫害与压制。
宗教权威也受到古老习惯道德和习惯法的世俗体系的威胁,后者只要能满足地方共同体的经济需要,就可以固守自己的阵地。
在这一古代体系所认可的行为规范与有组织的宗教所认可的行为规范之间没有共同的基础。
与宗教抗争的其他源泉是国家法律制度,尤其从大民族国家兴起后,国家司法制度开始直接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还有艺术,它传播的价值体系与宗教的价值体系背道而驰,最后是同样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的科学和哲学意识形态,以及完全同宗教相离异的政治的增长(资本主义兴起后尤为突出)。
由此可见,宗教作为日常生活的组织者的作用绝非不可挑战的,但是同时也必须强调指出,就宗教同其他的、自觉的类活动相关联而言,它的作用不囿于此。
它常常作为这些活动和日常生活的中介而活动。
宗教伦理对习惯道德的超越,在于它规定了道德原则的内在化;通过宗教的中介,一般的类本质价值能够为那些从未离开自己的直接环境,从未见过自己疆域之外的东西的人们所内在化。
宗教可以促进政治活动或促进政治观念的形成,它能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地适应于给定的社会经济体制,但是,它也能开阔我们的眼界,以注视我们社会经济条件的不公正,帮助我们正确地确立我们的价值,并据此生活。
宗教提供了艺术得以传播的渠道,例如,对中世纪的人们而言,教会音乐是昭示着他们日常生活的深刻体验。
它为生活的经营提供多用途的意识形态,通常是安抚和镇静的意识形态,是倾向于消除矛盾的加强因素,但是在某些条件下,宗教也能为反叛火上加油。
宗教能够成为引诱人们“走出”
自己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力量,或者以整体的方式,像在宗教战争中那样,或者以个体的方式,如在“信仰骑士团”
(克尔凯郭尔语)的情形中那样。
对日常生活施加最强有力影响的宗教,是那些除了理想共同体之外,还提供现实的物质共同体的宗教。
这些宗教主要与一定的世俗共同体——民族或人们——共存,作为它们的意识形态规划或筹划而出现。
会众宗教也属于这一类型。
如果它们容许某些选择自由,例如,宣布放弃选择的自由,那么,它们会获得作为日常生活决定因素的最大影响,能够从根本上战胜自己的对手(在存在抗争之处);如果它们不是直接建构经济共同体,而是形成政治的、道德的和意识形态的复合体,那么这一点是可能的。
早期基督教、异教运动、中世纪的犹太教和最初的新教,都以这种方式相当强有力地控制它们信徒的生活。
“官方”
会众宗教注定要陷入惯例形式,或者不管它们是否情愿,都必须在抗争存在之处同自己的对手分享控制日常生活的权力。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