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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集合,而且个体也可以是部分地现实的——那些巨大的个体,它们由来自多于一个世界的部分组成,因此部分地位于几个世界当中的每一个。
如果存在任何这类跨界个体——它们部分地位于这个世界,从而是部分地现实的——那么我们是否应该称其为绝对地现实的?——那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我们仅仅把它们看做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忽略不计的古怪之物,那么我们无须那样做。
我认为它们恰恰是那样的东西。
但是如果在进行量化时我们不情愿忽略它们——或许因为我们认为我们自己位于它们之中,那么我们也许可以恰当地称它们为“现实的”
。
[13]
[1]选自陈波等编:《逻辑与语言——分析哲学经典文选》,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
[2]或者“极端”
模态实在论,正如斯塔尔纳克(Stalnaker)所说的那样——但是其极端之处在于什么方面呢?
[3]人们声称,范畴论是个例外——但是在这里我怀疑,那些尚未得到满足的需求是否与有关动机的谈话比与真正的数学的关系更大一些。
[4]世界伙伴是可共存的(possible)(在这个词最强的意义上)。
如果两个事物经由其对应物以代理的方式成为世界伙伴——也就是说,当且仅当某个世界包含它们两个的对应物——那么它们就在另一种意义上是可共存的。
两个事物还可以在第三种意义上可共存:即某个世界包含它们二者的内在的复制品(intrinsicduplicates)。
在这第三种意义上,任何两个可能个体都是可共存的(或许下述情况除外:其中一个事物过于庞大而没有为另一个事物留有余地)。
[5]一些事物的部分论和或者熔合(fusion)是将其全部作为部分包括进去的最小的包容性的事物。
它由它们所组成,而不由任何其他事物所组成;它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与它们中的一个或者更多部分交叠;它是将它们全部作为部分包括进去的任何其他事物的一个子部分。
等价地说:一些事物的部分论和是这样一个事物,对于任何事物X而言,X与它部分交叠,当且仅当X与那些事物之一交叠。
为了了解我将在本书中大量使用的部分论的背景知识,请参见古德曼(Goodman)的《现象的结构》(StructureofAppearance)一书的Ⅱ.4节。
[6]这一问题是由理查兹(Richards)提出的。
我对他表示感谢,我同样要对约翰逊(DavidJohnson)表示感谢,我与他就这一问题进行过有益的讨论。
[7]我很高兴地发现另一种观点——我对它的喜欢程度仅次于自己的观点——看起来也使得某物存在而不是无物存在成为必然。
这就是“组合的”
观点:取代其他世界的是这样一些构造物,在其中,这个世界的要素——也许是基本的殊相和共相——被以不同的组合放在一起。
但是正如阿姆斯特朗(D.M.Armstrong)在讨论中所指出的那样,绝不可能将要素组合起来而根本不产生任何东西。
因此,不存在任何东西这样的组合可能性根本不存在。
[8]这一问题意味着什么?也许意味着一件事情,也许意味着另一件事情,这有赖于我们关于自然性质和关系的基本理论。
在这一问题上,有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而我则对此保持中立的立场。
……(1)也许,自然性是一个原始的属性,它应用于被理解为集合的性质或者关系。
这样,我们就拥有可以作为所有世界共同的时空关系起作用的关系的家族,同时我们拥有由包容程度较小的关系组成的其他家族——对于不同种类的世界来说,它们可以作为不同的特殊时空关系起作用。
从而问题就在于,哪些关系是更为自然的。
(2)也许,当一个关系的诸实例共享一个关系的共相时,它就是自然的;这样,问题就在于,存在着什么样的共相。
(3)也许,当一个关系的实例包含复制的特普(tropes,指作为殊相的性质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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