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生产关系基本上不能再同它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上层建筑基本上不能再同它相适应,此时就必然引起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根本性质的变革。
也就是说,随着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基本矛盾就会由基本适应的量变阶段转化为基本不适应的质变阶段。
这一规律具有绝对性和普遍性,以不同的形式适用于一切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继续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适应生产力状况的体制改革,必然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不断的发挥。
但是,任何事物发展变化都有一个“度”
。
系统演化的另一种形式就是汇流,即开始有许多不同的系统稳定结构,当这些稳定结构打破以后,都向着一种新质稳定结构演化。
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不断地推动着生产力向前发展,然而,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又必然在客观上为生产力的发展规定着一定的范围和界限,只能容许生产力在一定限度内发展。
随着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一定程度,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就必然会由原来基本适应生产力发展变为基本不适应生产力发展,从生产力发展的形式变为桎梏。
此时,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原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就会发生根本变化,只有突破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所规定的范围和界限,生产力才能以其应有的速度继续发展。
换言之,此时应进行社会根本性质的变革,即从社会主义社会转向共产主义社会。
具体地说,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之间之所以会由基本适应转变为基本不适应,最终导致社会发展中的质变,是因为体制是制度的承担者,制度不是独立存在的凝固不变物,社会主义制度离开了一系列作为它的表现形态的体制就无法存在。
换言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具体形态即一定体制的改革,必然或直接或间接、或快或慢地引起社会主义制度发生量变,最终导向质变,向新质稳定结构演化,即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
我们应该看到,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是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但它又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确定的社会形态。
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于私有制社会,但它与共产主义社会也有本质的区别。
我们不能因为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同属公有制社会,就说二者没有本质区别,就像不能因为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同属私有制社会,而说二者没有本质区别一样。
无疑,社会主义社会具有共产主义的因素,但是,如果没有质变,这些单个因素就不能改变事物的总体状况。
共产主义社会取代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终究有一天基本上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状况也会由基本适应转变为基本不适应,而要使社会基本矛盾重新达到基本适应,就必须经过质变,即向共产主义社会转变。
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点并不是“自始至终基本适应”
,这些矛盾也并不是在任何阶段上都能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得到解决。
否则,社会主义就没有必要和可能再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正如毛泽东所说,按照辩证法,就像人总有一天要死一样,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总有一天要灭亡,要被共产主义制度所否定。
如果说,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灭亡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不会灭亡的,那还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呢?那不是跟宗教教义一样,跟宣传上帝不灭亡的神学一样?
同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相比,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特点并不在于“自始至终基本适应”
,而是在于这些矛盾运动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展开的,它不是表现为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矛盾,而是表现为生产社会化的程度与公有制的具体形式的矛盾。
因此,生产力的发展与公有制的适度,是当代中国改革始终要解决的问题。
三、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类型
从一般情况来看,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可以分为两种主要类型:
一类是生产力的发展与旧社会的上层建筑、生产关系“残余”
的矛盾。
社会的发展总是表现为过去的特点、现在的基础和未来的萌芽错综交织的图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