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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古代哲学不同,近代哲学不仅“十分清楚”
地提出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且使之获得了“完全的意义”
。
它具体地提出和研究了自然世界与人类意识、意识内容与意识形式、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以及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表象与抽象等思维与存在的丰富的矛盾关系。
因此,近代哲学的辩证法是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为前提的辩证法。
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在矛盾的自觉,为形成自觉形态的辩证法提供了理论前提。
但是,近代哲学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研究,有两个方面的重大缺陷:一是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仅仅当作“思维”
和“存在”
的关系,而不懂得人的思维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的实践活动。
由于不懂得思维与存在统一的现实基础,就只能是抽象地对待思维和存在的统一。
这是它的最根本的缺陷。
二是近代的唯物论哲学和唯心论哲学分别从思维的“内容”
或“形式”
去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没有从“内容”
与“形式”
的统一中去回答哲学基本问题。
其结果,虽然它们分别地研究了“存在”
的辩证运动和“思维”
的辩证运动,却没有真正地研究思维与存在的辩证运动,既没有在“统一”
中理解“发展”
,也没有在“发展”
中理解“统一”
,因此并没有实现辩证法的“发展原则”
与“统一原则”
的统一。
由于近代哲学这两个方面的重大缺陷,它们所实现的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只是一种抽象的统一,它们所阐述的发展只是一种片面的发展。
辩证法理论的统一原则和发展原则,在整个近代哲学中,仍然是相互分离的。
下面,我们分别考察近代的唯物论哲学和唯心论哲学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
的回答。
近代唯物论哲学认为,思维与存在之所以能够“统一”
,是因为思维源于表象,表象源于对象,思维通过归纳、分析、抽象和概括表象所形成的观念,就实现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这种思维方式,一方面是在认识论上形成了列宁所说的“从物到感觉和思想”
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确认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反映论原则;另一方面却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仅仅诉诸思想内容的经验来源,而没有从思维运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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