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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辩证法的理论遗产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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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转向与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以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扬弃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从而形成“合理形态”
的实践辩证法,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标志,也是它的最重要的理论内容。
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概念辩证法的立足点,是人的思维“最本质最切近”
的基础即人类自己的社会实践活动。
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全部矛盾关系,以及所有这些矛盾关系的展开与发展,都植根于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之中。
离开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仅仅从“思维”
或“存在”
出发去看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就会或者像旧唯物主义那样不懂得思维在实践的基础上所实现的对存在的能动的、否定的统一,或者像唯心主义那样把思维对存在的否定的、能动的统一描述为思维的抽象的自我运动。
因此,只有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出发,达到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实践论批判,才能全面地、合理地、发展地揭示出由现实的人对现实的世界的否定性统一所决定的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使辩证法理论获得合理形式。
传统的唯物主义哲学和唯心主义哲学,分别从对立的两极去思考自然界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因而始终僵持于“本原”
问题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并以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去说明二者的统一。
由于旧唯物论以自然为本体,只是从被动的观点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取消了人的能动性,因此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在的客体性原则;由于唯心论以精神为本体,只是从能动的观点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抽象地发展了人的能动性,因此它所坚持的是一种单纯的、自为的主体性原则。
这样,旧唯物论和唯心论就不仅固执于“本原”
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而且造成了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
它们把这种本原问题上的抽象对立和思维方式上的互不相容扩展到全部哲学问题,就使它们自身成为片面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的形而上学的哲学理论。
近代以来的西方哲学,在自觉地提出和探索“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的过程中,不断地推进对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关系的理解。
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则试图克服本原问题上的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扬弃思维方式上的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以新的思维方式去开拓新的哲学道路。
这种探索的积极成果就是自觉形态的辩证法理论。
它要求从主体的活动出发去体认自然与精神、客体与主体的交互作用,阐发其间的辩证转化。
这种探索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就是黑格尔的概念发展的辩证法。
黑格尔认为,消解自然本体与精神本体的抽象对立,克服客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的互不相容,必须诉诸把它们统一起来的中介环节——概念的世界。
概念是自在的客观世界对自为的主观世界的生成,即外部世界转化成思维规定;同时,概念又是自为的主观世界对自在的客观世界的生成,即以观念的形态构成思维中的客观世界。
自在的自然与自为的精神、单纯的客观性与单纯的主观性统一于自在自为的概念世界之中。
概念作为自然与精神双向生成的中介,它既是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和解,又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所以它首先是具有客观意义的主观目的性,即以“真”
为根基的“善”
的要求。
这种“善”
的要求是在思维中所达到的自然与精神、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它通过概念的“外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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