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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完全自由、人的类本性的完全实现,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就是“人与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统一”
;在人与人关系上就是人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
这既是人性的完善、人的理想的实现,也是人的社会的完善、人的社会理想的实现,这一理想马克思把它表述为“社会主义”
的社会理想。
所谓社会主义之“社会”
,即人成为真正社会的存在,社会真正成为人的关系的统一。
“社会主义”
即马克思的社会理想对人性完善的价值追求的表达方式。
第二,马克思社会理想在现实中表现为“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
。
从以上对人的现实性的分析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实现人的自由个性的“社会主义”
是人的社会理想,但是立足于人的现实存在,生活于一定民族、地域、文化传统之中,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从事社会实践的人们,其实现社会主义的表现方式必然是不同的,必然是从他们的现实出发,消灭已有的“现存状况”
的“现实运动”
。
而同时从人与社会的历史性角度理解,从现实出发,还意味着人对人的社会理想的追求也必然表现出历史的阶段性,人只能从人性历史发展所处的阶段出发,通过实现与那个历史阶段人性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的形式,追求社会理想的最终实现。
第三,马克思社会理想现实性与价值性双重维度的统一。
对于马克思的社会理想,只有真正理解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对于它的双重维度才可能有真实的认识。
社会主义是我们从人的价值性维度对马克思社会理想内涵的理解,而共产主义则是从现实性维度对社会理想的理解,社会理想价值性与现实性双重维度的统一,也就是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统一。
从人性本身理解,追求人性的生成与完善是人之为人的本性,人性的完善也就是人与社会的统一,人真正成为社会的存在,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内涵;而马克思所面对的现实存在的人却是已经处于异化和私有制之中的人,这样的人要想成为真正社会的人,只能以扬弃私有制和异化的共产主义为中介。
共产主义既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现实手段,其过程本身也是对社会主义的实现。
对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现实中社会主义只能以共产主义的方式实现,因而它是“必然的形式和有效的原则”
,但共产主义本身却不是目的,不是“人的发展目标”
、不是“人的社会的形式”
,而社会主义才是人的发展目标,人的社会的形式。
(二)马克思的社会理想与“追求现实的神圣”
还有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解读方案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理想就是“追求现实的神圣”
。
其主要提出者是毕业于复旦大学的周志山博士,其博士论文《马克思社会关系理论及其当代意义》(齐鲁书社2004年版)中明确提出了这一观点。
周志山博士认为,马克思从小就醉心于用“神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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