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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论,康德伦理学和英国功利主义是西方伦理学的两种主流观点。
康德将道德先验化,决意要在先验主体的自由意志中为道德发现一个绝对的合理性基础。
功利主义,按照西季威克对它的经典表述,则主张:如果一种社会制度安排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该社会所有成员之满足的净余额时,这个社会就是合理的。
[91]这两种观点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都是“形式化的”
,即在悬搁社会制度安排之正当性问题的前提下,抽象地推演出道德和幸福概念。
而一旦引入实质性的社会观点就会看到,无论康德还是功利主义都是以承认私有产权为前提的,因而都属于资产阶级道德观点。
而马克思道德批判的根本问题却正是这个社会制度安排的正当性问题,马克思的道德观点完全是实质性的:推翻私有制,实现“全人类的解放”
,在一种全新的社会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实现“人性的复归”
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
。
这样一种以解放为旨归的制度精神从根本上颠覆形式化伦理学的问题和基础。
由于麦金太尔对马克思的理解在这个根本旨趣上不能成立,所以他从抽象的观点对“自由人联合体”
所作的哲学史解释就是不得要领的。
2.从“善良意志”
到“善良制度”
现在解说“自由人联合体”
构想所包含的制度精神含义。
就伦理学以“人的幸福”
为根本出发点而言,马克思与传统伦理学可以说是一致的。
但认真说来,马克思道德批判的出发点却与传统伦理学完全不同。
传统伦理学讨论的人,指的是抽象的人概念,如康德的先验主体或费尔巴哈的“人自身”
。
马克思称这些人概念是“对历史的莫大侮辱”
,是对历史真实中人的状况的遮蔽。
[92]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批判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时反复谈到:费尔巴哈“从来没有看到现实存在着的、活动的人,而是停留于抽象的‘人’”
,并且“把‘人’强加于迄今每一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个人”
。
[93]马克思的人概念与之完全不同。
作为马克思出发点的人概念是“个人”
,并且是现实中的、有生命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个人。
[94]在新的社会制度安排构想中,这一出发点得以凸显。
在“自由人的联合体”
中联合起来的是“个人”
:“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
[95],在这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这意味着,自由发展的个人构成了这种新制度安排的原则和目的:共产主义所建立的制度“使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状况不可能发生”
,因为这种制度安排在马克思看来不过是个人之间实际交往的一种新形式,个人构成这种制度安排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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