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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指出:“一切自由的首要条件:一切官吏对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都应当……向每一个公民负责。”
[20]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自由就是主体“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
,既不是自然对人的奴役,也不是人对自然的征服,而是人与自然的相互协调、共同进化与和谐发展,也就是人“同已被认识的自然规律和谐一致的生活”
[21]。
那种掠夺自然、恣意破坏生态的人自以为是自由的,实际上是不自由的,不可避免地遭受大自然的报复。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自由就是人与人的相互协调、个人自由和集体自由的一致。
这里,集体不是个人自由的桎梏,“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22]。
个人也不是他人、不是集体自由的障碍,“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23]。
那种压迫、损害他人的人自以为是自由的,实际上由于他们的自由是以他人的不自由为代价的,他们并不是真正自由的,从根本上说他们同被压迫者、被损害者一样是不自由的。
作为主体和客体的统一,自由具体表现在真、善、美三个方面。
自由是主客体的统一,也是真、善、美的统一。
追求自由也就是追求真、善、美。
追求真,就是认识世界,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追求善,就是在认识的指导下改造世界,使之符合自己的目的,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就是对世界的改造;追求美,就是“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条件下进行物质变换”
,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就是主体对世界的创造性的认识和改造。
因此,真、善、美可以看作人追求、获得自由,从而达到主客体统一的三个层面。
“真”
是自由的第一层面,表征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主观(认识)符合客观(事物),是主客体在观念形态中的统一;“善”
是自由的第二层面,表征人的实践及其结果符合活动主体的预期目的,是客观(事物)符合主观(目的),是主体在物质形态中的统一;“美”
是自由的第三个层面,是真与善的统一和升华,是主客体在人性与物性方面高度统一。
马克思之所以认为人的类特征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劳动,就在于人的劳动是按照真、善、美的尺度进行的。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24]
这里,马克思讲的是人的自由活动的尺度问题,实际上就是讲真、善、美的问题。
按照“物种的尺度”
活动,就是按照客体规律活动,讲的是活动的合规律性问题,即真的问题;按照“内在的尺度”
活动,讲的是活动的合目的性问题,即善的问题;按照“美的规律”
活动,就是既按客体规律又按主体目的活动,讲的是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的问题,即美的问题。
总之,自由离不开真、善、美,自由活动就是真、善、美的活动,自由状态就是真、善、美的状态,自由王国就是真、善、美的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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