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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由于实践观念直接与人们的具体的感性活动发生关系,因此它必须全面、具体和周详,并相应地具备具体性、指令性和可行性等特点。
具体的实践观念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多种多样的,但却具有一种共同的功能,即以理想意图和理想力量的方式,在观念上实现着主体和客体之间两种存在方式、两种运动形式和两种发展逻辑之间的交织融汇及能动转换。
正是由于人的内在尺度与对象的客观尺度之间预先在观念上的统一和结合,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才能借助于这种观念指导下的活动在现实中成为可能。
在这里,对这两种尺度本身,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等分别从不同方面来揭示的,而人的实践活动则把分门别类的各种具体科学知识实际地统一起来,融为一体。
相应地,制定科学的实践观念,客观上要求人们自觉地开展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和综合运用,这在当代科学技术高度分化的情况下显得格外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从哲学角度研究实践观念,将为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提供必要的哲学指导。
因此,实践观念又可以看作连接哲学与各方面各层次具体科学的中转站和交错点。
事先建构实践观念,是人类任何自觉的对象性活动的显著特点和必经步骤,它不仅存在于实际变革对象的活动之前,也存在于以求知为直接目的的科学探索出现之前。
因此,对这里讲的“实践”
概念应从广义上去理解,看作人们在社会实际生活一切领域中所从事的一切自觉的对象性活动。
相应地,实践观念在人们的活动中具有普遍性:生产活动、社会交往、科学探索、艺术创造、教育实践等,都有一个如何科学建构和有效实现其实践观念的问题。
在哲学的眼界中,实践观念在范围上可以划分为以实际变革对象为主要目的的活动模型,和以探索、求知为主要目的的活动模型等,在层次上可相对地划分为经验水平的和理论水平或科学水平的活动模型,还可以按活动对象不同区分为认识和变革自然的与认识和变革社会的,以及认识与变革主体自身的活动模型等。
建构实践观念,本质上是要观念地实现主体的内在尺度与客体的外在尺度之间的交织融汇和能动转换,实现两种尺度在人的活动及其结果中的内在统一和有机结合。
一方面,要根据客体的属性、物的或物种的尺度来规定主体的需要,制约主体的行为公式等;另一方面要根据主体需要和主体能力来创造理想客体,并使之实现。
建构实践观念,就主体的外在活动方式而言,是在观察活动基础上的预测活动和决策活动。
观察、预测、决策是几个相对独立的发展阶段,而对象性知识、预见性目的和实施性方案则分别是与之相对应并由之生成的知识形态的发展序列。
就主体的内在活动机制而言,建构实践观念则是借助于思维的分析与综合等操作方式而对相关信息的一种分解、整合、重组和再造,是一种思想预演。
借助于思维操作,主体将客体的各种属性在观念中分解开来,把对人有用的那些属性以适合于人的方式重组和整合为一体,建构为理想客体,即预期性结果,然后按照这种客体的实际形成过程去建构人的活动模型,即实施性方案等。
正是通过这种思维的分析与综合,人的尺度被能动地运用于对象,两种尺度的转换得以实现。
在这里,语言符号的运用对于实践观念的建构极为重要,是主体在观念中分解和综合客体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和工具。
实践观念本身作为一种理想的意图和理想的力量,仍是一种观念的力量,它的实现需要转化为一种物质的力量,这就是人的、主体的实践力量。
发展主体的实践能力是实践观念得以实现的中介环节和内在机制。
在现实生活中,实践观念的制定者与实施者常常不是同一主体,因此,实践观念往往需要由制定者的思想转化和内化到实施者的思想和能力结构中去。
现实中新知识的传授、新技能的训练、专业培训、职业教育等便是其具体形式。
实践观念的实现作为一个过程就是实践活动的展开过程,这也是主体实践能力在一定场景中借助于一定工具在一定对象之上的施展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认识活动不是已经结束,而是作为反馈机制,通过对实践活动过程的监测、信息的搜集和反馈、行为的调节和控制,以及对实践观念的修正和重订等继续存在,保障活动目的的有效实现。
研究实践观念,也为开展哲学认识论与社会历史观和唯物辩证法的统一研究提供了一个可能的结合部与生长点。
实践观念区别于理论观念,在于它所反映的对象不仅是主体和客体及其关系的现状,而且是其未来不是主客体按照其“自然”
运动方式发展的未来,而是通过人的创造性活动可以改变和创造的未来。
因此,实践观念作为认识过程的一种观念的结果,虽然还是观念形态的东西,但它又作为对规律的意识或尺度,通过对人们活动的支配与控制,而直接地参与到人们创造历史的活动之中。
它的实现及其结果,当然既不是机械决定论的,也不是目的论的,但却必然地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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