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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东西方发展差异的原因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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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构主义的观点来研究社会发展,这是当代发展理论研究的一大特点。
无论是新进化论、新功能主义,还是新制度学派以及发展经济学的众多流派,都在研究发展中对于结构问题予以特别关注,自觉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审视和思考问题。
当然,它们所论及的结构是不同的,有的是指制度,有的是指规则,有的是指社会组织的构成形式,等等。
但不管指的是什么,其意思是清楚的,这就是注重从社会构成和制度安排方面来探讨社会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将其发展的出路寄予结构的变动与调整,由此提出有关改革的建议和主张。
像新制度主义者、经济学诺贝尔奖获得者诺斯就是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
他认为,制度的革新是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农业革命是由制度的变革(土地所有权的革命)推动完成的,工业革命更是如此,“产业革命的技术不是出现在结构变迁之前,而是在其之后”
,“与产业革命相联系的技术变化要求事先建立一套产权,以提高发明和创新的私人收益率”
。
所以,“正是人类组织的成功失败决定着社会的进步与倒退。
知识及技术是社会进步的必要条件”
。
[1]
对于社会发展的结构性研究,实际上从近代以来就已经开始了。
古典经济学首当其冲。
其研究主要是通过东西方发展差异的考察而展开和体现的。
重农主义的代表弗朗斯瓦·魁奈在1767年发表的《论中国专制主义》一文中,把东方专制主义区分为“独裁的专制主义”
和“合法的专制主义”
两种,认为在中国“合法的专制主义”
结构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一种犹如父子关系那样的家族关系和私人关系,土地耕作者用其收获物的一半交税,另一半留给自己以维持生活。
这样的社会结构保持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
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对于东方发展停滞做了具体的经济学分析,认为中国在元朝以前很久,其“财富就已完全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发展程度”
,但“许久以来,它似乎就停止于静止状态了”
[2]。
为何造成这种状况呢?这主要是由其特有的经济关系决定的。
他通过欧洲和亚洲地产税和地租的对比研究,说明了东方的土地所有制结构。
在斯密看来,在东方如中国、印度斯坦、埃及等国家,地产税和地租是不加区分并由专制君主来征收的,而在欧洲则是区分的:地产税是上交给政府而不是上交给个人的,地租则是交纳给地主。
就同一块土地而言,租种者对它的有限权利比出租土地交纳地产税的人要大。
后者同君主有着直接的联系,前者的联系则是间接的。
但在东方,有的专制君主同时拥有征收地租和地产税的权力,二者混为一体,没有区分。
这样一来,专制君主与土地的关系既是一种公共的关系,又是一种私人关系,或者说是一种无法区分的关系,这样的关系自然会加剧专制统治,影响经济的发展。
英国经济学家理查德·琼斯在其《关于财富的分配和税收的来源》和《政治经济学导论》中,进一步发挥了斯密的上述思想。
他主要以印度为例,说明了东方农民缴纳的地租,是其特有的地租和地产税合二为一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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