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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形而上学唯物论的认识论,只知道认识是客观实在在我们头脑中的反映,却不能理解认识的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实践的契机。
因此,这种旧唯物论,不知道实践是认识的发展的原动力,所以不能说明认识的发展、认识的相对性与绝对的客观的真理的关系,即不能理解认识发展的辩证法。
至于实践的唯物论,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发展的杠杆,解释为历史上发展的物质的生产及社会斗争,并主张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认识发展的契机和真理性的规准,阐明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因而克服了旧唯物论的缺陷。
所以实践唯物论的认识论,实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其次,实践唯物论,由于在唯物论的基础上展开了实践的契机,又克服了唯心论的弱点。
唯心论展开了旧唯物论所忽视的实践的契机,很注重实践的概念。
但唯心论把实践解释为抽象的精神的东西,不知道实践原是社会的—历史的范畴。
例如康德,虽提倡“实践理性的优位”
,却分离“实践理性”
与“理论理性”
,不承认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和真理性的规准。
黑格尔虽然主张实践是认识过程的契机和推动力,但他把实践解释为意识的劳动或活动,这纯粹是唯心论的。
至于实践唯物论,把实践当作历史的—社会的范畴,解释为感性的现实的人类的活动,并把它作为认识论的契机,所以能够在其与社会生活的关联上去理解人类认识的全部发展史,因而克服唯心论哲学的抽象性与思辨性,而到达于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当作哲学的科学看,原是认识论,它的更进的具体化,是唯物辩证法的历史观与自然观。
反起来说,当作认识论看的唯物辩证法的内容,又是唯物辩证法的历史观与自然观之普遍化的概括。
所以唯物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最深刻的学说。
三、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大体的内容,在前篇之中已经说明了。
从本章起,我们着手研究历史唯物论。
但在研究历史唯物论的各种根本问题以前,我们先要解明下面三个问题。
即:(一)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关系的问题,(二)历史唯物论的对象的问题,(三)关于形而上学及唯心论的社会学说或历史理论的批判的问题。
本节先说明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关系的问题。
根据前篇的研究,我们已经知道,辩证唯物论是世界观与方法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这个哲学的对象,是自然、社会及人类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
而在唯物论的认识论上,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是自然与社会的一般发展法则之反映,两者在其内容上是一致的。
所以在认识论或论理学上研究的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是自然诸科学与社会诸科学的成果之普遍化的概括。
因而辩证唯物论是“从人类的历史的发展之考察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诸结论之概括”
,是人类一切知识的历史之总计、总和与结论。
当作世界观看的唯物辩证法,当作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成果之普遍化的概括看的唯物辩证法,其中包含着两个部分,两个领域,即唯物论的自然观(自然辩证法)与唯物论的历史观(历史辩证法)。
唯物论的自然观,以自然现象的发展法则为对象,因而它是自然诸科学的成果的概括;唯物论的历史观,以社会现象的发展法则为对象,因而它是社会诸科学的成果的概括。
在这种意义上,唯物论的自然观与唯物论的历史观,是唯物辩证法与自然诸科学及社会诸科学之间的媒介的环。
所以唯物辩证法之与唯物论的自然观及唯物论的社会观,具有密切的不可分离的关联。
德波林说:“如没有唯物论的自然观及唯物论的社会观,就没有辩证法;如没有辩证法就没有近代的科学的唯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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