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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正是这种二元结合在某种意义上极为深刻地揭示出了人类世界或人类活动的本质特征。
我们将会看到,亚氏的范例在后来的哲学家身上得到了何等的回应。
当然,亚氏并未超越古代哲学的实体性思维方式,因而尽管在这种思维方式范围内他达到了可能达到的具体性,但在总体上其哲学仍是抽象的、片面的。
古代哲学的抽象性在于它缺少了一个主观性或主体性环节,而近代哲学则恰恰是一种主体性哲学。
近代哲学充分意识到了思维的作用,因而它对全部哲学问题的解决都是从思维自身出发的。
因此,顺理成章,认识论而不是存在论成了近代哲学的范式或第一哲学,并且,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也直接提到了面前。
但近代哲学一般地只是以认识论的狭隘视角看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而,哲学基本问题便被仅仅归结为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
在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上,一方面是从感性经验出发的经验论,另一方面则是从天赋观念出发的唯理论。
前者欲用感性经验来说明人类知识,后者则试图以天赋观念为据说明人类知识。
前者较易说明知识的客观性,但无以说明知识的普遍性;后者则较易说明知识的普遍性,但难以说明知识的客观性。
但既然普遍性与客观性是任何知识的必要规定,那么,不言自明,经验论原则与唯理论原则便都是片面的、抽象的。
近代哲学中试图克服这种抽象性的是康德哲学。
康德思考这一问题的进路与亚氏有相似之处,即他亦是反对从片面的单纯感性原则或单纯理性原则去说明人类知识,而主张用理性原则与感性原则的结合去说明人类知识,以作为知识之形式的知性范畴与作为知识之质料的感性材料的结合来说明人类知识何以可能,或用他的术语来说,就是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
无疑,康德在近代主体性或主观性哲学的范围内达到了可能达到的具体性,但受限制于近代哲学片面的主体性或主观性原则,拘泥于纯粹认识论的立场,就总体而言,康德哲学亦像亚里士多德哲学一样,是失之于抽象性的。
古代哲学的缺陷是其单纯的实体性原则,完全未意识到思维的作用;近代哲学的缺陷则在于单纯的主体性原则,亦即一种以认识论为核心的唯理智主义倾向。
因此,现代哲学对于近代哲学的超越,一般说来首先是对于唯理智主义的克服,即超出单纯的认识论立场,而从更为广阔的人类存在论或人类活动论立场去理解和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以某种方式将实体性原则与主体性原则结合起来。
在这一进路上,唯意志论特别强调了一种非理性的“生存意志”
的创造活动来弥合主体性原则与实体性原则的背离;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则试图以“此在”
“在世界中的存在”
来消解主客体的二元对立;胡塞尔晚年提出的“生活世界”
理论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生活形式”
理论,亦当视为超越唯理智主义之努力;卡西尔之将康德的理性批判扩展为文化批判,将理性活动扩展为甚至包括生产劳动在内的符号活动,亦不出此进路。
不言而喻,马克思的实践论更是一种克服抽象的主体性原则的哲学理论。
但与其他现代哲学流派不同,马克思的实践原则以最具根本性的感性物质、活动为基础,因而在现代哲学诸原则中是具有典范的意义的。
马克思哲学的典范意义还在于他的实践概念所具有的双重规定性。
实践作为人类世界的基础,也是一种形式与质料的结合物,是作为形式的目的—工具体系对于作为质料的自然物的“综合”
作用或赋形作用,是主体性原则与实体性原则的统一。
这与康德及亚里士多德解决问题的进路是非常相似的。
这一相似启示着我们,马克思的实践原则可以扩展为一种全面地综合了现代哲学诸原则的更为具体的原则。
既然在古代哲学阶段,哲学要有一个扬弃诸抽象原则,达于这一阶段内最为具体的范畴的过程,在近代哲学中亦有类似的过程,那么,在现代哲学进行一次这样的综合,便也是势所难免的。
而在这一综合中,马克思哲学的实践原则所包含的类似于康德、亚氏的进路表明,以马克思哲学为基础并加以推广而达成现代哲学的综合发展,是必要而且可能的。
总体框架
引论
第一章哲学的精神
第一节走向人类学思维范式
一、哲学思维的基本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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