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我们曾指出,西方辩证法的最根本特征就在于在“相”
与事物、普遍与特殊、理性与感性等对子中,两个方面的绝对不平等,前者对于后者的绝对支配地位,以及理性世界与感性世界两个世界之间的始终分离。
而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以及由此而发展出的哲学方法及辩证法则不同。
首先,中国传统辩证法所说的诸对子之间,原则上是属于同一层面的,而并无一种原则上的等级区别,即对立双方是属于同一个世界的事物或“象”
。
这样一来,在中国辩证法中,所谓矛盾,便不是“一”
与“多”
、本体与现象、理性与感性等两个层面之间的对立,而是同一层面事物的两种趋向、态势的对立。
其次,中国传统辩证法所理解的矛盾的运动和解决是在时间中展开的,“易”
之“象”
所展现出的乃是事物变化之态势,而非抽象概念之组合。
再次,象辩证法所说的矛盾双方之间的相互作用就是一种直接的相互作用,而非一种抽象的“本体”
、“本质”
与特殊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既然这相互作用是发生在同一个层面上的,则矛盾双方的地位便有可能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而不可能像在西方辩证法中那样,本体世界与感性世界、本质与现象、“一”
与“多”
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永远不可移易。
[72]
从上面所描述的中西辩证法的不同来看,显然,毛泽东关于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与次要矛盾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的论述,在西方的“概念思维”
的辩证法中是不可能存在的,而只可能存在于中国的“象思维”
的辩证法中。
这正如汪澍白先生所指出的那样:“这种观点同我国古代辩证法家将矛盾双方地位转化加以普遍化的倾向有某种继承性的关系。”
[73]这是因为,在概念辩证法中,每种事物既然被理解为“一”
与“多”
、本体与现象的矛盾,是前一方面对后一方面的绝对统摄,那么,主导方面只能是本体、本质、“一”
,而不可能是现象、“多”
,矛盾双方的关系也就是固定的。
教科书所坚持的也就是这种西方观念。
而在“象思维”
的辩证法中,首先,所说的诸对子之间,原则上是属于同一层面的,即便是西方思维方式中被理解为属于两个层面的关系,也被视为同一层面的,因而也就并无一种原则上的等级统属关系,从而处于关系群之中的诸矛盾,其主次地位也就可能互相转化。
其次,既然这相互作用是发生在同一个层面上的,则矛盾双方的地位便有可能随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而不会像在西方辩证法中那样,本体世界与感性世界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永远不可移易。
再次,既然对立双方属于同一个层面的现实事物,而非永恒的抽象之物,那么,中国传统辩证法所理解的矛盾的运动和解决便必然是在时间中展开的,因而,诸矛盾主次地位、矛盾诸方面之主次地位的转变,就必然会导致事物性质的转变。
毛泽东之反对否定之否定为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只能从中西传统思维方式的差异去理解。
恩格斯指出,“否定的否定的规律”
是黑格尔“整个体系构成的基本规律”
,可以说,否定之否定最为深刻地体现了西方辩证法之集大成者的黑格尔辩证法的精髓。
黄楠森先生指出:“黑格尔、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认为否定之否定是辩证法的核心,即事物自己运动是由否定之否定规律推动的。”
[74]在黑格尔那里,否定之否定的要害在于在普遍与特殊等“排他性的二分法”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