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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男女本是人的自然本性,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却是一种社会现象,而“梁山伯与祝英台”
“罗密欧与朱丽叶”
式的爱情悲剧体现的就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和道德观念。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这一千古绝句表明,人的生与死本身属于自然现象,而生与死的意义却属于社会现象。
在我看来,所谓没有人性,不是指丧失了人的自然本性,而是指违反了特定社会公认的做人的准则。
我们可以说动物的本性在动物自身,但我们不能说人的本质在人自身。
我们不能用人的类来说明人的本质,我们只有把人放在社会关系中才能理解人的本质。
正因如此,马克思提出了人的“两种特质”
,即人的肉体特质(私人特质)和社会特质的问题,并认为人的本质不是人的“抽象的肉体的本性,而是人的社会特质”
,“应该按照他们的社会特质,而不应该按照他们的私人特质来考察他们”
。
[31]
现实的人都表现为个体,离开了个体,人必然是一个不可捉摸的抽象存在。
但是,任何现实的个人都是属于一定社会形式的个人,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
在阶级社会中,个人—集团(阶级)—社会是统一,个人属于一定的集团(阶级),而各个集团(阶级)构成特定的社会。
所以,人类社会的关系是个人—集团—社会,而不是个体—亚种—类。
费尔巴哈提出:“类的保持是由于自然的理由,类无非就是借**而繁殖蕃衍的个体的总和。”
显然,这是一种自然主义的观点。
费尔巴哈“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实际上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
[32]。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的论断,摒弃了费尔巴哈关于个体和类的观点,把人与人的关系从个体和类转变为个人和社会的关系。
我们应当明白,社会和类是不同的概念。
“类”
强调的是个体的自然同一性,而“社会”
关注的则是个人之间的全部关系。
马克思所说的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指的就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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