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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概念结构类似某种信息转换器,它把外界输入的信息转化为主体的思维要素,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外界的结构、属性、规律,这种转换过程固定下来就形成某种思维模式、方式。
一定的概念结构仅仅是对客体的一定程度的把握和转换,它不可能穷尽客体的一切信息、结构、属性。
所以,主体及其思维的选择性既是能动性的体现,又是受动性的体现。
选择,一方面表明一定的分化、自主性;另一方面又表明,主体只能在一定限度内,在它可理解、可选择的限度内活动,它已经被外在的客体与内在的概念结构双重制约了。
思维的建构性体现了主体与客体以概念结构为中介的双向运动,主体以概念结构去分解自在客体,而自在客体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观念客体,从而反映过程也就表现为建构过程,表现为“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的过程。
第二,思维的建构是指思维通过由抽象到具体,并形成“先验的结构”
的方式去把握世界。
在哲学史上,马克思明确而深刻地揭示了思维建构的特殊道路。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们所把握的具体是一种理论的具体,它通过思维的综合而实现,“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
[11]。
在这一过程中,规定的抽象、多样化的形成以及规定的综合,都要靠思维的建构作用。
这一过程通过两条道路来实现:“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
,“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
;[12]第二条道路,思维的行程又反过来了,“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13]。
这就是思维的建构性,把混沌的具体稀薄为抽象、各种规定,然后再把各种规定综合起来,这些工作一旦做完,“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
[14]。
因此,思维建构的目的是形成一个仿佛是“先验的结构”
。
思维一开始就不同于经验,它要对自在客体形成某种“规定”
。
所谓规定,也就是把某一方面纯化,这种抽象过程只能在思维中进行,在实际生活中是不存在的。
最简单的规定,如欧氏几何中没有面积的点,没有宽度的线,没有厚度的面,以及由点的运动构成线,由线的运动构成面,由面的运动构成立体,都是思维建构的产物,是一种极度纯化了的思维抽象物。
而在这些极度抽象基础上形成的整体,也只是一种纯化了的整体,一种仿佛是“先验的结构”
。
这里,确实产生了爱因斯坦一再强调的“思维的自由创造”
问题,因为“人的概念就其抽象性、分隔性来说是主观的”
[15]。
对于人的认识活动来说,这种主观性是必要的,因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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