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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体结构和理论体系上,《社会学大纲》受到同一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尤其是西洛可夫的《辩证唯物论教程》的较大影响[6]。
但是,和同一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相比,《社会学大纲》又有自己的显明特点和可贵之处。
这就是,在广泛而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文本,尤其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基础上,明确提出马克思建立了“实践的唯物论”
[7],达到唯物辩证法这一“统一的世界观”
[8],并明确提出了“当作实践的唯物论看的唯物辩证法”
这一重要命题。
以此为前提,《社会学大纲》提出了三个重要观点:一是“辩证法的唯物论,以劳动的概念为媒介,由自然认识的领域扩张于历史认识的领域,使唯物论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变成了实践的唯物论”
;二是“实践唯物论,把实践当做历史的——社会的范畴,解释为感性的现实的人类的活动……所以能够在其与社会生活的关联上去理解人类认识的全部发展史,因而克服观念论哲学的抽象性与思辨性,而到达于唯物辩证法”
;三是实践的唯物论“主张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认识发展的契机和真理性的规准,阐明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因而克服了旧唯物论的缺陷。
所以实践唯物论的认识论,实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由此,《社会学大纲》得出结论:“实践的唯物论,由于把实践的契机导入于唯物论,使从来的哲学的内容起了本质的变革。”
[9]显然,《社会学大纲》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意识到实践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意识到实践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哲学史上革命变革的契机。
所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安排上,《社会学大纲》力图用劳动—实践范畴连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但是,《社会学大纲》并没有真正实现用劳动—实践范畴连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使二者“一体化”
的意图。
在《社会学大纲》中,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仍处于“二分结构”
。
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社会学大纲》没有真正理解自然是“历史的自然”
,历史是“自然的历史”
,而“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
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生成的,实践本质上是对象化活动,它是人的存在方式、社会生活的本质和现存世界的基础。
同时,我注意到,《社会学大纲》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关系的理解也存在着逻辑矛盾:一方面认为,自然辩证法是唯物辩证法的基础,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应用”
和“扩张”
,“所谓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关联,这句话的本来的意义,就是彻底把辩证唯物论应用并扩张于历史的领域。
只有彻底的把辩证唯物论扩张于人类社会或历史的领域,才能使辩证唯物论更趋于深化和发展”
[10];另一方面又认为,马克思“首先阐明了历史领域中的辩证法,其次由历史的辩证法进到自然辩证法,而在社会的实践上统一两者以创出科学的世界观的唯物辩证法”
[11]。
实际上,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体化”
的,既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作为理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也不存在一个独立的、仅仅具有应用性质的历史唯物主义,更不存在一个超然于历史辩证法和自然辩证法之上的唯物辩证法。
在我看来,这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难以避免的历史局限。
尽管如此,《社会学大纲》毕竟凝聚着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独特理解,是中国学者以自己的表述方式撰写的第一部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科书,标志着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基本形成,同时也标志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在中国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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