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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通过对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的研究,揭示了资本主义工资的性质,批判希望通过提高工资来根本改善工人阶级状况的观点,批判蒲鲁东把工资平等看成革命目标的观点。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和私有财产是同一的”
,是“劳动异化的必然后果”
。
资本主义的工资就意味着劳动的异化:第一,工人自己创造的产品自己不能占有,而是从劳动产品中拿出一部分来还给工人,这就叫工资。
因此这种工资,就意味着无偿地占有工人的一部分产品。
第二,在工资中,劳动本身不表现为目的本身,而是表现为工资的奴仆。
也就是说,劳动的目的在于挣工资,而不是人的生命活动的内在需要。
根据对工资性质的分析,马克思认为,强制提高工资,无非是给奴隶以较多的报酬,而不能使工人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资水平的高低并不能改变劳动的雇佣性质,正如古代奴隶市场的奴隶,无论价格高低始终是奴隶一样。
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根据工资水平的高低来判断劳动的性质。
仅仅着眼于提高工资,不能解决工人的根本问题,不能使他们成为“人”
。
至于蒲鲁东设想的工资平等,大家领取同样的工资,无非是把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和自己劳动的关系,变成一切人同劳动的关系,所有的人成为领取同等工资的人,而社会被理解为抽象的资本家。
这样,蒲鲁东的工资平等设想,是试图在经济异化范围内克服经济异化,这是空想。
正因为马克思把工资看成是异化劳动的表现,所以他主张消灭工资。
他说:“工资是异化劳动的直接结果,而异化劳动是私有财产的直接原因。
因此,随着一方衰亡,另一方也必然衰亡。”
[36]1844年的马克思,还没有形成按劳分配的思想,也没有形成关于共产主义发展两阶段的思想,对于消灭私有制以后个人消费品分配采取何种形式的问题,并没有提出来。
马克思关于工资是异化劳动结果的论断是针对资本主义的。
不能认为社会主义社会采取工资制度,就表明劳动力仍然是商品,劳动仍然是异化劳动。
作为按劳分配形式的社会主义工资,同资本主义的工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也借助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来揭示资本的本质。
按照斯密的说法,资本就是积累的劳动。
按照马克思关于异化劳动的理论,资本并不是资本家个人劳动的积累,而是异化劳动的积累。
也就是说,资本家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而是依靠剥削别人的劳动才成为资本家。
资本是异化劳动的凝结。
资本家为什么有权占有别人的劳动和产品呢?这种权力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按照萨伊的观点,根据成文法,继承权的问题是法律问题。
但继承权只能规定财产由谁继承的问题,而不能赋予资本对别人劳动产品的私有权。
对工人劳动和产品的支配权是资本的特性。
资本家拥有这种权力并不是由于他的个人的或人的特性,而只是由于他是资本的所有者。
资本家的权力,就是他的资本的权力,是他拥有的资本所具有的不可抗拒的购买权力。
因此资本对于工人来说是一种异己力量,资本家利用资本来行使他对劳动的支配权;而且资本的权力不仅支配劳动者,也“支配着资本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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