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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集中体现在耶拿时期的《精神哲学》草稿、《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当中。
在后面的第七章和第八章我们将展开论述,耶拿时期的《精神哲学》草稿全面地展开了劳动理论,将劳动看作是“需要(Bedürfnis)—劳动(Arbeit)—享受(Genuβ)”
的三位一体的循环,在这一循环中,人不仅将外部世界的对象纳入到人的世界当中,使其成为人的消费对象;而且,通过这一劳动,人还摆脱了自然的野蛮状态,印证了自己的本质力量;《精神现象学》第四章通过“主奴辩证法”
强调了劳动对人的生成和世界的生成的意义;《法哲学原理》则论述了所有权通过劳动而获得,人因为有所有权而成为人格的道理。
从整体上看,黑格尔的劳动观和斯密的劳动观具有亲缘性。
(2)斯密的“分工”
与黑格尔的“需要的体系”
斯密所理解的劳动是一种分工劳动,从分工角度研究近代的市民社会是斯密经济学的根本特征。
《国富论》的开篇就是分工原理。
按照斯密的说法,分工起源于一种交换和买卖的倾向,而近代的“经济人”
(homooeicus)进行交换的动机是“自爱心”
(self-love);分工带来了社会劳动的细分化,但这种细分化却可以带来生产力的巨大进步;在社会分工的体制下,尽管一方面人们是作为私人相互排斥,但另一方面又只有通过与他人交换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用斯密的话说,就是“他的大部分欲望,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生产物,交换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来满足”
[39]。
也就是说,分工使个体的劳动与他人劳动必然地联系在一起,人们在分工中有机地联合起来。
从斯密的这些论述来看,分工不仅是近代的生产原理,还是近代的社会组织原理。
分工的本义是指“被分割的劳动”
(英语是divisionoflabour,德语是Teilu),主要指劳动的专门化和个别性,即对社会劳动的“分割”
,由此得出的社会认识往往是排他的原子论体系。
但是,斯密的分工理论却与此相反,它强调的不是“分割”
,而是“交换”
和结合;正因为如此,斯密将近代社会视为“商业社会”
(ercialsociety),视为人们彼此相互联系的社会有机体。
那么,黑格尔是如何理解分工的呢?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这样说道:“劳动中普遍存在的和客观的东西存在于抽象化的过程中,抽象化引起手段和需要的细致化,从而也引起生产的细致化,并产生了分工。
个人(Einzelne)的劳动通过分工而变得更加简单,结果他在其抽象的劳动中的技能提高了,他的生产量也增加了。
同时,技能和手段的这种抽象化使人们之间在满足其他需要上的依赖性和相互关系得以完成,并使之成为一种完全必然性。”
[40]从这段话来看,黑格尔不仅在“劳动”
、“需要”
、“技能”
和“分工”
等用词上秉承了斯密,而且在“生产的细致化”
带来了“分工”
、分工使劳动“变得更加简单”
、分工提高了劳动者的技能和生产量、分工使人们“需要上的依赖性和相互关系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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